阴影
阴影 阴影
A14版:国内·速读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PDF版
欢天喜地迎新年
有轨电车
重返上海
沈阳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
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被“双开”
2010年1月1日起一批法律法规施行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提高
食盐出厂价每吨涨80元
      

| 洛阳日报 | 洛阳晚报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3上一期  下一期4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0 年 1 月 1 日 星期    【打印】  
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提高
1.35升及以上轿车调为18000元
已按原标准发放的应补发差额
  新华社北京2009年12月31日电 财政部、商务部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将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标准由3000元至6000元调整到5000元至18000元。

  《通知》明确,符合《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的通知》,提前报废老旧汽车、“黄标车”并换购新车的,补贴标准由3000元~6000元调整到5000元~18000元,其中,重、中、轻、微型载货车的补贴标准分别调整为18000元、13000元、9000元、6000元;大、中、小、微型载客车分别调整为18000元、11000元、7000元、5000元;1.35升及以上、1升~1.35升、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分别调整为18000元、10000元、6000元。同时,将车辆使用年计算的终止日期调整为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日期。

  《通知》要求,对已经按原补贴标准发放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的,各地商务主管、环保、财政部门应按有关程序进行确认,并依据新标准向车主补发差额部分的补贴资金。对已经按财政部商务部公告2009年第20号规定享受补贴的,如符合汽车以旧换新条件,或车主补充相关材料后符合汽车以旧换新条件,也应由上述部门确认后补发补贴资金。

  《通知》强调,商务主管部门要引导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做到车辆收购价格公开透明,不变相压价。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如实填报报废车辆型号、轿车排量等有关信息。对不履行填报义务或不如实填报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商务主管部门可依据《汽车以旧换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上一篇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