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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入狱13年 终获赔偿5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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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 月 5 日 星期    【打印】  
蒙冤入狱13年 终获赔偿52万
周口农民胥敬祥:我想有个家
绘图 玉明
  被关押了13年后,胥敬祥(右一)终于见到了亲人。
  □据 《河南商报》    

  2009年12月17日,蒙冤入狱13年的周口农民胥敬祥终于拿到国家赔偿款,总计529936.68元。在入狱的13年中,他父母双亡,妻离子散。

  “即使拿到了国家赔偿款,我还是感觉不到幸福,我一直在努力开始新的生活。”今年元旦期间,他这样告诉记者。

  他说,他现在最想要一个家,一个能让他感觉到温暖的新家。“我是个好人,谁还愿意嫁给我?”

  新生 “元旦是新年的开始,也是我新生活的开始”

  元旦3天假期,对胥敬祥来说,与往常没有两样:看守工地大门,有人来找人,他给指点一下。

  没有所谓假期,生活平淡无奇,连和亲人们团聚一下的机会都没有。

  不过,他还是决定犒劳一下自己,买来酒菜,找到工地上一个老伙计,两人吃喝起来。

  “元旦前,我拿到了国家赔偿款,为这事我都跑了三四年了。”胥敬祥说,“元旦是新年的开始,也是我新生活的开始,我要忘记过去,从头再来,破费一点也没啥。”他的话语里满是兴奋,甚至笑了起来。

  他还给记者发来短信:“谢谢你们一直以来的关注,让我有了生活下去的勇气。活着真好!”其快乐心情不言而喻。

  而在以前,这种心情很少见。回顾以往生活,他说得最多的是“悲苦”两字。

  2005年3月15日,蒙冤入狱13年的他最终无罪释放,随后,他踏上漫漫寻求国家赔偿之路。

  2009年11月2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在查明事实后作出赔偿决定:胥敬祥因错捕错判被羁押,有权申请国家赔偿。基于胥敬祥因错捕错判被羁押4732天的事实,赔偿委员会认为:应按2008年度全国在岗职工日平均工资(111.99元)标准计算,赔偿金共计529936.68元。

  2009年12月17日,他终于拿到了这笔让自己付出极大代价的赔偿款。

  “现在我的生活很简单,简单的生活是最好的生活。”他的话里总流露出对生活的感叹。

  梦魇 “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我被判刑了”

  和胥敬祥聊天时,记者发现过去的点点滴滴已成为他生活中的梦魇。

  他说,他的生活改变是在1992年年初。“在那之前,我是村里的能人,是周边有名的上进青年。”

  可是,一夜间,生活全变。

  原来,1991年春节过后,他的老家周口市鹿邑县杨湖口乡接连发生十几起抢劫案。当地警方投入大量警力展开侦破,一直没有大的进展。

  1992年2月,一名老乡和胥敬祥喝酒时发现妻妹被抢劫的绿色毛背心穿在他身上。于是,警方立即传唤胥敬祥。

  “其实那件衣服是我在集会上买的,有证人能作证;再说我也没有时间作案,1991年春节过后我一直在外地打工。”时至今日,胥敬祥仍这么说。

  但警方没有重视他的辩解,竟宣告系列抢劫案告破。在他的供述前后不一的情况下,当年4月,他被刑事拘留,几天后,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

  他说,当时他不承认也没办法,审讯的人打他,只有承认才不会再挨打,“实在熬不过去,就晕着头承认了”。

  由于证据不足,在县公安局将胥敬祥以涉嫌抢劫罪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曾7次将案卷退回补充侦查。

  1997年3月,他的案件终于开庭了。“我曾当庭喊冤,可没有人听我的。在证据还不足的情况下,我被判刑了。”他说。

  一审后,法院认为胥敬祥犯抢劫罪和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1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6年。

  申冤 “如果不明不白死了,就没人替我还清白了”

  老老实实,祸从天降。从被抓那一刻起,胥敬祥就有了寻死之心。“进去后几番折腾下来,我都没有了活下去的信心,想以死解脱。”他说,“但我又想,如果我这样不明不白死了,就再也没有人能替我还清白了。”思前想后,他决定坚强活下去。

  进看守所后,胥敬祥的父亲气不过,一口气没上来,离开了人世,剩下母亲还有3个未成年的孩子,成了胥敬祥的精神支柱。

  法院判决下达后,他不再抗争,决定服从命运,从监狱出来再申冤。

  但命运又和他开了个“玩笑”——因为他的案子,一名警官面临有罪指控,在这名警官恢复清白的道路上,胥敬祥的案子也引起了省高院的重视。

  胥敬祥介绍,自己被捕后,案件移交鹿邑县公安局预审股审理。承办此案的二级警督李传贵详细审阅案卷后,发现不少疑点,随即向上级领导反映,认为犯罪事实不能得到证实,案件暂时无法移送起诉。

  万万没想到的是,1993年7月,一份举报李传贵故意抽调胥敬祥案情材料、藏匿犯罪证据的文字材料放在了有关领导的办公桌上。

  同年11月,鹿邑县检察院以李传贵涉嫌徇私舞弊罪提起公诉。鹿邑县法院立案审理后认为,检察院对李传贵的指控没有事实根据,故宣判李传贵无罪。

  1995年8月,周口中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两年后,李传贵一案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被移交到省检察院,省检察院在认真审查李传贵案件全部卷宗时,又把胥敬祥案件的卷宗一起调来,最后认定李传贵不构成犯罪,而且认定胥敬祥抢劫案也存在重大问题。

  “自此,我的冤情才引起高层领导重视。”胥敬祥说。

  出狱 “我似乎已经不再属于这个世界”

  又经过5轮审理,2005年3月15日,胥敬祥蒙冤入狱13年后被无罪释放。

  他说:“那天晚上8点40分,我迈出监狱大门,这个时间我一辈子都不会忘记。”

  可是出来后,他发现一切都变了,“我似乎已经不再属于这个世界”。

  在父亲去世5年后,他的母亲也离开了人世。而他的妻子把小儿子寄养到亲戚家,带着两个女儿外出打工已有两三年了。胥敬祥入狱那年,3个孩子老大4岁,老二两岁,老三刚刚出生4个月。

  回到家中,曾经温暖的家已是残破不堪,一片荒草。孩子们见到他比陌生人还疏远,妻子看到他,也没有一句话。

  更可怕的是,久在监狱,世间变化超出了他的应变能力,他已经不适应周边社会,“不知道怎么说话,不懂人情世故”。

  可生活还得继续。2005年农历腊月,他到岳父家,把外出打工回来过春节的妻子接回家。春节过后,妻子又回到了娘家,至今再也没见过一次面。

  说到这里,胥敬祥泣不成声:“我知道她恨我,她是个好人,我都快成废人了,她咋对我我也不能抱怨。”

  2006年11月,妻子提出离婚,他同意了,而离婚期间的一切交流,两人都是通过电话说的。

  他同意离婚的原因是,妻子为他受了14年罪,此时若不同意,就太自私了。“她已经等我出来了,我不能让她后半辈子再养我”。

  同样,从2006年起,他也没有再见过两个女儿,她们结婚也都没有告诉他。

  现在,唯一让他温暖的就是小儿子,小儿子寄养在亲戚家,他可以过去看看。

  心愿

  “只想过平平淡淡

  的老百姓生活”

  出狱当年,胥敬祥回家种地,同时通过律师向相关部门寻求国家赔偿,结果迟迟没有下来。

  第二年,他去山东青岛打工,然后到山西太原给一家建筑工地看大门至今。而这次回老家领取国家赔偿款,他也仅仅在家停留了两三天,事情一办妥就走了。

  “拿到了赔偿款,我高兴,可高兴又有什么用呢?钱能换回过去的生活吗?”他反问。

  他称,他的老板知道他的遭遇后对他很好,他已经把工地当家了。今年春节,他不打算回老家,想等清明时再回去给父母上坟,告慰父母在天之灵。

  在被问及拿到国家赔偿款后有什么打算时,他告诉记者,他只想过平平淡淡的老百姓生活,不要摊上其他杂七杂八的事就好了。“在北京几个法学教授指导下,我正在成立一个救助中心,希望胥敬祥式的悲剧越来越少。”

  谈到个人生活,这个50岁的男人坦言:“我现在生活很孤独,下半辈子想过正常人生活,所以决定再找一个伴儿。我是个好人,谁还愿意嫁给我?”

  胥敬祥笑着说,他想找的伴儿只要通情达理、身体健康即可。“我的身体已恢复到正常人状态了。其实没有这些赔偿款,我也能维持一家人的生活。”

  国家赔偿,又称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是由国家对于行使公权力的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活动。

  我国于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该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我国的《国家赔偿法》规定了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两种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