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是人生一件大事,历朝历代,住房问题都是人们十分关注的。从《金瓶梅》这本书中我们可以看到,明代人们主要靠三种途径解决住房问题:一是租房,二是典房,三是买房。
《金瓶梅》第一回就说到,原籍山东阳谷县的武大郎来到清河县,以卖炊饼为生。作为流动人口,武大郎自然没房,而卖炊饼本小利薄,又没钱买房,他就成了张大户家的房客,后来与潘金莲结婚。张大户死后,武大郎一家被主家婆余氏赶出了门,只好在紫石街西头租了两间房子住下。
在当时,典房比租房显然要划算。武大郎租房,每月都要向房主交租金,如果换成典房,只需要把一笔典房款付给房主,就能按约定期限,住上十二三年,到期后,典房款一文不少还是自己的。这种房产交易现在很少见,而在明代,典房一直与租房并驾齐驱,为众多无房人士解了燃眉之急。典房唯一的缺陷,就是需要押上一大笔典房款。
在《金瓶梅》中,潘金莲建议典房,武大郎说:“我哪里有钱典房?”潘金莲说:“呸!你是个男子汉,倒摆布不开。没有银子,把我的钗梳凑办了去,有何难处!”于是卖了首饰,“凑了十数两银子,典得县门前楼上下两层四间房屋居住”。
“典”是使用权的转移,没有产权,可以在一定期限内住下去,不用月月交租金。不过房主有了钱,还可以赎回去。十数两银子,合现在人民币3000元左右吧,应当是很便宜的。
在那个朝代,带产权的房子也不贵。一处“门面二间二层,大小四间”的平房,质量一般,要35两银子,相当于现在的7000块钱。好地段的房子就要贵些。西门庆替姘妇王六儿买了狮子街繁华地段“门面二间,到底四层”的宅子,花了120两银子———按现在的货币算下来,那时一般的房子1平方米不到200元,王六儿的房子1平方米顶多值300元。
那时有钱人家的深宅大院,价码则要高些。西门庆的同僚夏提刑,卖了一所宅子给何太监的侄子。“门面七间,到底五层”,“仪门进去是大厅,两边厢房鹿角顶,后边住房花亭”。契约上按1200两交割,合今天的人民币24万元。 (刘继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