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底,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是我国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那么,精神损害对人健康的伤害究竟有多大?记者就此采访了我市的精神科医生。
市第五人民医院精神二病区主任潘镇山介绍,精神赔偿是二战以后在国外逐步发展起来的。目前美国、荷兰等国家,在意外伤害赔偿中,精神赔偿的数额所占的比例往往最大。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精神创伤对人整体健康的损害更为严重。据了解,一个人如果突然遭遇车祸受意外创伤后,通常情况下要经历3个阶段:首先是急性期,这时候伤者主要应对生理创伤的抢救和治疗;其次是心理与生理创伤并存时期,这时候伤者往往难以接受发生在自己身上“不公平”的事实,身心严重受伤;最后是恢复期,包括生理和心理创伤的逐渐愈合。医生根据临床经验介绍,一般由突然意外、打击造成的身体创伤,往往在3个月左右就逐渐愈合,即使是伤残等功能性缺失的治疗,也往往在1年至2年,此后伤者的身体状态就相对固定。
而精神创伤却往往影响深远,持续时间长,它的危害在事件初期几乎没有表现,往往事件发生1个月至6个月后,才会逐渐显现。并可能在3年至5年内引发各种继发症状,有时甚至伴随人的一生。严重的心理创伤,可能破坏伤者社会支持系统,导致精神支柱和自我评价系统的倒塌,使其认知和行为发生颠覆性改变,从而引发抑郁、焦虑,自暴自弃、报复社会等情绪,长期如此,会对人体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以及免疫系统造成破坏,使得生理和心理疾病互相转化,从而引发更严重的疾病,影响伤者正常的生活和社会功能,甚至会导致精神失常、诱发自杀行为。
因此,从整体健康损害来看,精神损害对人的生理、心理健康危害更为巨大和深远。潘大夫认为,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从心理学上分析,可以给伤者一种有益的群体心理暗示,增加其心理安全感和社会支持系统,有利于伤者心理创伤的尽快恢复,是我国重视人文关怀、社会进步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