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8日上午,24岁的胡某从四川省成都市双流白家乘825A路公交车上班。胡某所在单位在太平路口,而上班时间就要到了,如果在站台下车,他要绕一大圈才能走到工厂。因此,当公交车行驶到太平路口时,胡某要求司机金某停车。金某表示,这里没有站台牌,不能停。
随后,怒气冲冲的胡某直接走到驾驶员的操作台旁边猛踩刹车。公交车来了个急刹车,车上一些乘客因此跌倒,所幸无大碍。但跟在公交车后面的小货车一头撞上了公交车的尾部,车头严重变形,驾驶员黄某右腿受伤。结果,胡某被双流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
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刚点评:案件中,胡某的行为造成的损害是很大的。当时公交车在主车道上行驶速度较快,再加上是上班高峰期,车流量很大,刹车时很多人跌倒,还引发了追尾,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十字路口不能停车,公交车司机没有做错。胡某为了自己方便去踩刹车,给公共安全带来威胁,并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根据胡某的行为,并结合法律规定,胡某应当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