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9日,四川省达州市麻柳场镇附近的202省道上,一位老人被出租车撞伤致死;次日,刘自双和哥哥等人前往殡仪馆,认定死者是自己的父亲刘庭(化名),警方同意刘家将遗体领回。12月11日,刘家人将死者火化,并得到两万元赔偿款。
2009年12月14日,刘寿琼和刘寿菊两姐妹到交警队认尸,迹象表明,死者更像她们的父亲刘原(化名)。警方委托相关单位进行DNA鉴定。今年1月7日,鉴定确认了刘氏姐妹的说法。然而此时,刘氏兄弟已将死者当作父亲安葬了近1个月。
四川助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廖丹点评:根据处理交通事故的相关规定,即使有极高的相似度,警方也应该做DNA鉴定。但警方仅在“亲属”拿着照片等物证进行辨认后便草草处理,存在疏忽,负有责任。另外,根据DNA鉴定,死者与刘氏姐妹系父子关系,那么刘氏兄弟得到的两万元赔偿款就是不当得利,应该返还,而刘氏兄弟可以向警方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