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又到了打工者与所在单位结算工资的时候。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为防止节后打工者不再返回单位,不少用人单位采取“节前工资节后补发”的办法留人。律师提醒:不管用人单位欠薪的动机是什么,都属违法行为,被欠薪的打工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或到法院对用人单位提起诉讼。
不少打工者年底遭遇“拴薪”
在涧西区珠江路,记者见到被老板扣薪的某饭店服务员小王。“我从2008年初就开始在这家饭店做服务员,现在算是熟练工了。”小王说,去年12月底,因要回老家参加二哥的婚礼,他打算请假,结果被老板扣去了半个月工资。“老板说,节后回来上班时就把工资补给我。可是,我一个月工资也就1000来块钱,扣了一半,还能剩多少?”小王气愤地说。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被老板扣薪的农民工有不少。在王城大道一建材市场,记者见到了被老板扣薪的洛宁农民工刘禹。小刘说,他从2007年初开始在一家装修公司做木工,心细、肯干的他很快得到了这家装修公司老板的认可。
“前段时间,我母亲身体不好,我打算回家照顾老人。但公司老板非要扣我一个月的工资。”在刘禹的带领下,记者见到了这家装修公司的老板。
说起扣薪的事,该老板似乎也有一肚子苦水:“过了年就是装修旺季,现在我的公司已和十余家客户签了装修合同。如果小刘在节后不来公司上班,我到哪里找这样合适的工人?如果公司不能按时开工,我就得付给客户违约金。”
他的话代表了不少雇主的心态。采访中,不少雇主诉苦说,熟练工最难招,好不容易培养出一个熟练工,单位肯定不愿意轻易放走,“拴薪留人”是迫不得已的手段。
记者发现,大多数雇主不愿称这种手段为“欠薪”,而喜欢称之为“拴薪”——只要工人愿意再回公司上班,工资肯定如数补发。
“拴薪”不合情理,更是违法行为
“‘拴薪留人’的做法只能加剧雇主与员工间的敌对情绪。雇主即使用这种手段暂时留住了人,也留不住人家的心。”河南科技大学经管学院张教授说。
张教授分析:“俗话说‘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市场经济本来就鼓励包括劳动力在内的一切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公司要想留住人,除了要在生活上关爱农民工外,更重要的是在经济上保障农民工的利益,健全各种福利制度。试想,一个打工者能获得合理的薪水,又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怎会愿意跳槽?因此,‘拴薪’不如‘拴心’。以扣薪强留人,是违法行为。”
受访法律界人士也对这一现象进行了分析。《劳动法》第五十条明文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以扣压工资的方式来限制劳动者跳槽的话,打工者可以到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到当地法院对用人单位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