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昨日08版报道,临近春节,我市一些企业为了解决春节后的招工难,采取“留薪”的办法来留人,这让打工者很“受伤”。
靠“留薪”来“留人”,无论出发点和动机如何得冠冕堂皇,其实质都是变相克扣员工工资,属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职工切身利益、无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还影响了企业主与员工的关系,甚至败坏了一个地方的投资环境,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有百害而无一利。
挽留员工的方法有许多,“留薪”是最愚昧的一种。只有企业的管理更加人性化了,职工受到了应有的尊重,工作和生活环境得到改善,工资福利待遇进一步提高,技能培训获得重视,业余生活更加丰富,职工有了归属感,才能把企业当成自己的家,才能和企业不离不弃,同舟共济,共同发展,企业才不会出现留不住人才等现象。
然而,扫除“留薪”,仅仅寄望于企业“老板”们的自律,无异于与虎谋皮,很显天真,就像靠官员宣誓解决不了贪腐、靠商家宣誓解决不了偷税一样,靠“自律”同样解决不了“留薪”。作为“市场理性人”,追求利益最大化才是每一个老板的本能选择。因此,没有大力度的“他律”,“自律”难成正果。
他律是自律的保障和制约,无数的实践证明,没有他律的制约,自律仅仅是虚置的、无力的,他律的缺失使脆弱的自律机制难以抵御社会不良的冲击。所以,我们的工会组织,我们的劳动执法部门应该充分发挥“他律”职能,利用节前有利时机,坚决纠正、制止和查处“留薪”留人这种新的欠薪行为,从而真正让广大打工者领足工资过好年、欢欢喜喜进家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