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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市生产总值同比增长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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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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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 月 28 日 星期    【打印】  
国家统计局洛阳调查队调查数据显示,三大因素促市民增收
去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6万元
记者 戚帅华 通讯员 戚健傧
  本报讯 昨日,国家统计局洛阳调查队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我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603万元,同比增长4.6%,扣除物价因素影响,实际增长5.5%。

  据国家统计局洛阳调查队有关负责人介绍,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能够自由支配的收入,是从居民家庭总收入中扣除了缴纳给国家的各项税费,扣除了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等余下的收入。去年,我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稳步增长,主要有以下三大因素:

  第一,去年,我市城市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2113元,同比增长11.2%,成为拉动市民收入上涨的主要因素。

  第二,财产性收入增长。去年,城市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100元,同比增长21.1%,出租房屋收入、保险收益成为拉动财产性收入增长的两个要素。

  第三是转移性收入持续增长。去年,我市再次提高企业退休养老金标准,同时政府对困难和低收入群体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使我市城市居民人均转移性收入达4820元,同比增长17.1%。

  这位负责人指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是个平均数,按去年城市居民相对收入不等距分组进行抽样调查,占抽样总体10%的最高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38387元,是占抽样总体10%的最低收入户收入的7.9倍,而上年的高低收入差距为6.1倍。由于去年高收入群体收入增长较快,最后得出的平均数就可能高于部分市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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