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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 月 30 日 星期    【打印】  
玉饰品牌起名“长香玉”傍名人
戏迷心里别扭 律师称并不违法
  □据 《郑州晚报》  

  常香玉不是已故豫剧大师吗?咋成了翡翠饰品牌子?28日上午,市民熊先生携带厚厚一沓材料,向报社反映心中的别扭:“常香玉是咱河南的骄傲,是大家尊敬的人民艺术家。我觉得这家翡翠公司的行为构成了侵权,不应该这样抢注,还到处打广告。”熊先生表示正考虑起诉这家公司。

  戏迷

  玉饰品牌“长香玉”傍名人

  熊先生出示了自己采集的证据,大量照片、网页复印件和媒体广告显示:在紫荆山路与商城路交叉口一商场三楼,一翡翠玉饰商家打出“长香玉”的招牌,该公司也以“长香玉商贸有限公司”命名。

  “我听了20多年戏,一瞅见这个招牌,立即想起常香玉和她扮演的花木兰、穆桂英。”熊先生说,他第一个反应是会不会和豫剧有关?会不会是常大师后人开的?仔细一问,人家是卖翡翠的,投资经营者和常家毫无关系。

  熊先生说,且不说常香玉在广大戏迷心中的地位,从文化遗产保护来说,常香玉是河南文化和豫剧文化的“响亮名片”,是广受尊敬的“德艺双馨艺术家”。

  “长香玉”和常香玉发音完全一致,仅一字之差,熊先生认为商家此举是品牌“傍名人”,是利用名人效应谋取商业利益。他认为这是不严肃的,且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目前,熊先生正进一步搜集证据,并与常香玉的家属联系。他表示将采取合适的方式,起诉这家公司。

  商家

  纯属巧合,并非“傍名人”

  28日下午,针对熊先生的异议,郑州长香玉商贸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朱先生回应说:2008年6月,国家商标局便正式向该公司下发了《商标注册证》,承认“长香玉”商标合法。

  朱先生否认他们“傍名人”。他说,他们取这个名字,初衷来自“君子如玉玉生香”的古语。在“香玉”前冠以“长”字,是希望生意做得长长久久。公司的商标和豫剧大师的名字如此相似,完全是巧合。

  记者登录“中国商标网”查询发现,“长香玉”作为翡翠、玉饰、珠宝商标,确实得到了国家商标局的认可。该局在2008年6月28日向商标申请人朱先生下发了《商标注册证》,编号为4544219。

  律师

  抢注“长香玉”并不违法

  河南博大商标事务所的张延涛律师认为:我国现行《商标法》未禁止申请人使用名人姓名注册商标,“长香玉”公司的注册申请,也已获得国家商标局的通过和认可。从这个角度看,朱先生抢注“长香玉”商标的行为并不违法。熊先生认为此举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目前还没有充足证据。

  张延涛认为,熊先生如果想起诉商家,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长香玉”对他个人或社会造成了侵权或不良影响。常香玉的家属如认为“长香玉”的抢注和商业行为不合法,则有权向国家商标局、工商部门和法院提出异议,通过行政和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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