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戚帅华 实习生 何小冲
本报讯 “因为春节放假,2月份孩子上幼儿园的时间只有16天,费用是否应该相应少交呢?”昨日,市民钟先生向本报反映,因为2月适逢春节假期,孩子的在园时间将不足20天,可幼儿园却要按照整月的标准收费。
据钟先生介绍,他的儿子今年4岁,上的是市区的一所公办幼儿园,每个月需交纳保育费200多元,伙食费另算。但他本月到幼儿园交费时突然发现,今年2月份适逢春节假期,除去公休日和法定假日,一个月有近半个月在放假。即使如此,幼儿园仍要求家长交一个月的钱。“孩子的在园时间只有16天,却仍要按整月的费用交,这样合理吗?”钟先生说。
提出这一疑问的不止钟先生一人。市民刘女士说,2009年“十一”黄金周放假8天,再加上双休日,孩子那个月的在园时间只有半个多月,但幼儿园还是要求家长交纳整月费用。虽然家长们普遍表示不满,但由于多数家长考虑到讨要这几十元钱可能会影响到孩子,都没有与幼儿园进行正面“交锋”。
记者昨日在走访了市区几家幼儿园后发现,除寒、暑假外,多数幼儿园在有法定长假的月份里同样按整月收费。“春节放假8天,我们仍然要给员工发工资,幼儿园的工作成本并未减少,因此不应减少这部分费用。”一家幼儿园的负责人说。
对此,市发改委物价办工作人员表示,2006年,我市曾出台相关规定,对幼儿园在园天数不足月的计费办法是:各等级幼儿园的幼儿每月在园15天以上的,保育费按月交纳;在园时间在14天以下(含14天)的,保育费按天交纳。保育费的收费标准为:示范级幼儿园每人每天12元,一级幼儿园每人每天10元,二级以下幼儿园每人每天8元。伙食费不论幼儿每月在园是否超过15天,都按幼儿在园实际天数收取。虽然2月份在园天数相对较少,但只要超过15天,幼儿园按月收取保育费就符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