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谋绑架5岁小学生勒索赎金2万元,李克明因害怕被发现将其杀死埋于自家菜地。1月29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在固定刑场将杀人犯李克明验明正身,执行死刑。
2008年3月13日12时许,信阳市浉河区董家河乡胡湾村村民李克明经预谋后,在该乡楼房村朝门组附近的一条小路上,将上学途中的被害人何某(女,殁年5岁)哄骗至其家中,后藏匿于其家山后的茶树丛中。同年3月15日17时许,李克明因何某哭闹,恐被人发现,用手捂住何某的口鼻,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然后将尸体埋于自家菜地。同年3月18日,李克明采用发短信、打电话的方式,向何某的父亲何印索要赎金2万元。次日,李克明在取款后被公安人员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克明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且绑架杀害幼童,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