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网友“LEELI2005”在某知名论坛上发帖,称自己的朋友王军(化名)“租”女友“租”出事儿了。
王军今年30岁,老家在四川巴中,大学毕业后一直在重庆从事汽车销售工作。父母早已下了“催婚令”。春节前一周,他在网上发帖“租”女友回家过年,日“租金”300元。
经过了解,王军最后选定了某广告公司员工陈琳琳(化名)。大年三十,两人来到王军老家。没想到其间两人被安排到一个房间住而发生了关系。结果,两人回到重庆结算时,陈琳琳要他多付1000元。王军傻了眼:如果付了,这不就成了性交易吗?目前,两人因此产生的纠纷仍未解决。
(23日转载自新浪http://news.sina.com.cn/s/2010-02-23/03101971753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