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中原网
22日,郑州市政府召开第21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郑州市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用人单位农民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提出将以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农民工为重点,争取用两年时间将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
《办法》将用人单位的范围确定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场地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下从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包括商店(超市)、饭店、旅馆、洗浴、美容美发、娱乐场所、家政服务、网吧等。
结合郑州服务业用人单位用工工资较低且难以准确核定、工伤事故发生概率小的特点,《办法》采取了定额缴费的方式。自办法执行之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用人单位暂按每人每月6元的标准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办法》规定,参保农民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作为其工伤待遇计发基数的本人工资,将依据农民工本人发生工伤时所取得的职业资格等级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