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效美白润肤露”、“极致BB霜”……
这些令人眼花缭乱的化妆品名称即将被“卸妆”。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化妆品命名规定》和《化妆品命名指南》,对化妆品命名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规定指出,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被禁止用于化妆品名称。另外,新规还要求化妆品命名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不得含有误导、欺骗消费者的内容。
含禁用词化妆品随处可见
3月8日,记者在我市一些大型商场、超市走访发现,柜台上的化妆品大都使用了“特效美白”、“纯中药”、“特效减肥”等禁用语。其中不乏一些国内外知名品牌,而且只要是带上“特效”、“纯天然”字样的化妆品价格通常都要在百元以上。
记者在西工区的一家化妆品店看到,一款名为“中药药妆美肤补水面膜”的产品其使用说明上介绍,该产品蕴含多种中药精华,具有高效美白保湿因子,具有祛斑、亮肤等功效。“虽然明知道功效不一定有那么好,但还是会根据商品名称来挑选。”正在挑选化妆品的赵女士告诉记者。对于《规定》,许多消费者及销售人员均表示并不知情。
化妆品命名特效不再 众多产品需要改新名
据了解,《化妆品命名规定》要求,化妆品命名不得含有误导、欺骗消费者的内容。在化妆品名称中有11类禁止表达的词语,分别是:“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特级、换肤、祛除皱纹”等绝对化词意;宣称产品“纯天然”的虚假性词意;“抗菌、抑菌、除菌、解毒、抗敏、祛疤、生发、毛发再生、减肥、瘦身、瘦脸、瘦腿”等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扁鹊、华佗、张仲景、李时珍”等医学名人;医疗术语;以及其他6类词汇。
2009年,一种名为“全能美白祛斑霜”的化妆品就曾被深圳药监局查扣。抽样检测显示,这套化妆品汞超标逾两万倍。汞是一种有毒重金属,属于化妆品中的禁用物质,不允许人为添加。使用汞含量严重超标的祛斑类化妆品,除了会对皮肤产生直接危害外,还会通过皮肤吸收进入人体,进而损害人的肝脏、肾脏,以及神经、造血、生殖系统。
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据悉,新规发布前已批准或备案的产品可继续使用原名称,到期需要延续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产品中文名称进行审核。随着新规的实施,众多在售化妆品需要重新命名。
《规定》颁布之后,化妆品宣传用语或可“卸妆”,消费者也可擦亮双眼,不再被铺天盖地的广告语所迷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