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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2版:担保·诚信之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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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要控制 “质”要提高
洛阳担保业的
“乱相”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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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3 月 16 日 星期    【打印】  
洛阳担保业的
“乱相”之思
席升阳
  漫步于洛阳街头,映入眼帘的站亭广告、护栏广告中大多是担保公司的理财广告,所称年利率多在12%以上。让人心动,让人心怯。与友人谈及这一“景观”,多谓之:“乱”。

  确实有“乱相”,其根据有六。第一,就广告媒介的档次来说,担保公司的街头广告属低端之层次,权威的平面和立体广告中,仅有数家担保公司的身影;第二,就担保公司的数量来说,在低端广告群中,稍加寻觅,就可发现数十家担保公司的名称,而从一些权威的数据看,洛阳已经有近百家担保公司在市场中行动;第三,他们的注册资金分布在数百万元至上亿元之间;第四,从股权结构来看,有政府注资引导、企业法人股、自然人股共同参于的混合型,有独资的家族型,也有完全由多个自然人出资的民间型;第五,有的把担保作为主业,有的则是担保、投资或个人理财并举,也有把担保作为旗帜,实则专做个人理财;第六,从公司的治理结构看,有的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并能发挥实际作用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有的则形同虚设,有的干脆连“虚设”也没有。

  上述的这些“乱相”,并非皆是非法之乱,其中大部分是新生行业与新生市场的必经阶段。但是,也有游离于道德与法律边缘的真正之乱。然而,这种景观已经使人担心,我市的担保业路在何方?

  对这个“路在何方”的回答,先要从其作用和贡献谈起。从2006年我市第一家政府出资引导、民营资本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担保公司问世以来,粗略计算,仅此一家就累计为洛阳的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额就达数十亿元,为中小企业成功地打通了融资的“瓶颈”。如果将洛阳所有的担保公司的业务量和客户数都计算在内,则是几倍于此的数据,他们为洛阳经济的抬升、就业机会的提供尽了力。这就是我市担保业的作用与贡献。

  我们再从个人的财产性收入来看。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创造条件,使更多的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个财产性收入来自何方?其渠道是多元的,例如投资楼市、股市、黄金市场,作为出资人创办公司或加盟公司,作为放贷人为借贷人解决资金困难,取得高于银行利息的回报等。担保公司的个人理财,理应属于最后一种情况。如果这种理财是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严格按照法律所要求的程序进行,就不需要对他们指手画脚,因为他们起到了调节资金配置,加大合规流动,释放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投资与消费的作用。不可否认的是,在这些业务进行中,极易游离于法律的边缘,使借贷双方的权益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很多人所担心的或称之为“乱”的就在于此。

  倘若我们把上述交易行为都视为一种“类金融产品”的话,那么,华尔街的金融风暴则向大家昭示:任何一种金融创新都产生风险,任何一种金融交易都有代价,任何一种借贷、担保、理财方式都有取舍。法律只能保证合规,而不能保证零风险。因此,惧风险而束手脚,因“乱相”而打压绝非可行之道。要清楚有多少中小企业急需资金来发展,有多少闲散资金急需发挥效用,担保公司正是均衡这种供求关系不可或缺的中介,这也是它们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和快速发展的活力与价值所在。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笔者对涉及违法的理财行为予以宽容,而是希望执法部门予以规范,更希望洛阳的担保业在规范中快速、健康地发展。

  (作者为河南科技大学管理学院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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