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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3版: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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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维权热线”问题回音
楼市热线 你问我答
有此一说:
买房要买南北向户型是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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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3 月 18 日 星期    【打印】  
楼市热线 你问我答
  洛龙区冯先生问:我是洛阳市某房产开发公司的一名小股东,我公司主要领导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其他公司进行了投资和担保。请问他们的做法对吗?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许现伟律师答:①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和担保,也就是说你公司和所投资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②向其他企业投资的必备条件是公司章程需作出规定,否则任何人无权作出该决定。③新公司法施行后,很多公司对章程未作出相应的修订。如果你公司章程有规定,则按章程授权办;如果未规定,则应在修订公司章程后,根据章程授权再向外投资。④如果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违法或违反公司章程之规定,损害到你的利益,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此时,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

  涧西区秦女士问:购房者要求开发商1+1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邵志强律师答:购房者也是消费者,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一倍以内的赔偿责任:一、恶意违约的情形。这有两种情况:①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在未告知买受人时又将房屋抵押出去;②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又将商品房卖予他人。二、故意欺诈的情形。这分三种情况:①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提供假证的;②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③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他人或者为拆迁安置房的事实。以上情形,开发商还需承担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将于本周日9:00~12:00,在九都路涧河桥东星河国际16楼举行“楼市面对面”大型法律义务咨询活动,欢迎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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