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18日电 记者从国家公务员局获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明确今后各省区市、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直属机构进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时,一律不许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通知中指出,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即去掉有关乙肝病原携带者体检是否合格的规定。
同时,通知提出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第7条“关于肝炎”的内容,明确“所有关于肝炎的检测项目中,一律不许进行乙肝项目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