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沙4月1日电
茶农与茶场发生经济纠纷,湖南省宁乡县法院在判决书中引用的法律条文竟子虚乌有。3月31日,宁乡法院对外界宣布,初步查明2006年出具的这份“凭空判决”系文书打印错误,法院将对造成失误的工作人员问责,组成新的合议庭审理此案。
2005年,茶农童甫明给宁乡县大屯营乡天井茶场提供茶叶,但货款收不回。2006年,童将茶场、茶场承包人杨某作为被告起诉至宁乡法院。宁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茶场支付货款,但驳回童甫明对杨某的诉讼请求。这一判决多年都未能执行,童甫明遂申诉到了宁乡县检察院。
检察官发现,宁乡法院2006年判决此案援引“《民法通则》第130条、第159条”,但《民法通则》第130条是关于共同侵权连带责任的规定。此外,《民法通则》总共才156条,“第159条”根本不存在。宁乡县检察院随即提出民事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