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绘图 李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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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长沙市民刘先生带着在长沙某高校读大三的女友去当地一家医院买人流药。女友刚服下药,肚子就痛得厉害。一看包装,刘先生吓了一跳,手中的药片已过期20余天。可医院表示这“纯属意外”。
患者 人流竟吃下过期药
一场激情过后,留给长沙市民刘先生更多的是悔恨。
刘先生的女友在长沙某高校读大三。2日上午,刘先生带着怀孕的女友来到湖南省中医药研究所附属医院,购买人流的药物,共花了千余元。刘先生回忆,8时许,女友服下医院开的药后,便出现了肚子痛的症状。
刘先生赶紧拿出这瓶米索前列醇片查看,发现包装背面显示的生产日期为2008年3月13日,而有效期截至2010年3月12日——女友刚刚吃下的药竟然已经过期20多天了!看着眼前痛苦万分的女友,刘先生愤怒极了,找来朋友照顾女友,随后来到该医院的相关科室讨要说法。
“护士说要我别说出去。”刘先生说,最后该院医务科的工作人员过来处理这事。刘先生咨询律师后,向医院提出了几个要求:首先应该对女友做个全面检查;另外要退还过期药物的药费;如果过期药对身体有伤害,他将要求医院赔偿5万至10万元。
医院 原则上不考虑赔偿
对于刘先生提出的要求,湖南省中医药研究所附属医院没有答应。当记者以当事人身份致电该院医务科时,一名姓吴的医生表示,如果吃下药后觉得身体不适,刘先生的女友可以到医院接受全身检查;如果检查结果显示身体不正常,可再到其他医院进行鉴定。
“他买了大概300元的药,过期的都可以退还。”吴医生说,患者可拿着发票复印件到该院解决此事,至于赔偿问题,“原则上不处理”。吴医生说,平常该院药剂科每月都会对药品进行一次检查,行政部门也会不定期抽查,“患者吃下过期药,在本院还是第一例”。
“吃药后出现肚子痛的情况是正常的,因为是流产嘛!”吴医生还表示,目前药剂科在写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相关人员也将接受处罚。
律师 患者有权进行索赔
对此,长沙万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认为,患者如果觉得对身体造成伤害,可以直接到相关部门做医疗事故鉴定。
“如果服了院方的药,并造成损害,患者可以进行经济索赔。”李健表示,至于赔偿金额问题,刘先生可以根据身体、精神的受损程度提出相应要求。
(7日转载自新浪 http://news.sina.com.cn/s/2010-04-07/142320024227.shtml)
本版文图整理 李新伟
网友热议
怒批医院
成都网友:原则不赔偿,很牛很霸王。
温州网友:卖过期药本来就说不过去,态度还这么不配合,这医院真够可以的!
给出建议
佛山网友:刘先生得赶紧带着女友去检查,要是导致不孕就麻烦了。
武汉网友:身体健康是第一位的,年轻人可要爱惜。
说点旁的
北京网友:我很好奇,刘先生的女友为啥才上大三,而且还怀孕了,她还是学生啊。
福州网友:现在的学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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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心的大夫还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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