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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首周4名酒驾者被“扣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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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4 月 8 日 星期    【打印】  
新规首周4名酒驾者被“扣光光”
被一次记满12分后,酒驾者要恢复驾驶资格须接受教育、参加考试
  □记者 邓德洪 通讯员 姜东 贾海东

  本报讯 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施行第一周,我市交警部门共查获4名触碰“高压线”的酒驾司机,对他们作出“酒驾一次记12分”的处罚。

  3日17时许,市交警三大队长春路中队民警在景华路太原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红色五羊125两轮摩托车沿太原路由南向北行驶,驾驶人没有戴头盔,摩托车不能直线行驶且呈摇晃状,看见警察后,驾驶人明显紧张。民警询问得知,该驾驶人姓张,中午和几个生意伙伴一起吃饭,喝了四五瓶啤酒,遂依法将摩托车暂扣。4月6日张某前往接受处理时,市交警三大队按照新规依法对其作出罚款500元、一次扣驾驶证12分的行政处罚。

  由此,张某成为市区第一名被警方查处的“扣光光”。据悉,我市各县(市)还有3名酒驾司机受到同等“待遇”。

  市驾管所负责人介绍,司机因为饮酒驾车被一次记满12分,并不是被注销或者吊销驾照,而是暂停使用。按照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15日内到市驾管所接受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然后需要参加驾照科目一考试,通过考试后才能重新恢复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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