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兄弟手足情深。”许昌县桂村乡的鲁某某,却因分家认为父亲偏袒小弟而心怀不满,手持铁锤砸向年仅6岁的弟弟。4月9日,许昌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鲁某某有期徒刑8年。
鲁某某的母亲去世后,其父又续弦娶王某为妻,并生育一子,双方相安无事地生活了六七年。2009年7月21日,鲁某某的父亲喊来本家数人商量和鲁某某分家,其父要把老宅分给鲁某某,临街的8间门面房留给小儿子。鲁某某和妻子认为家分得不公,其妻一气之下当众要喝农药,被人夺下药瓶。偏执的鲁某某认为这一切都是因为父亲和王某生的儿子引起的,顿时产生了杀死弟弟的念头。鲁某某趁乱找到一把小铁锤,朝正蹲在地上玩耍的弟弟头上猛砸3下,造成其弟头部粉碎性骨折。案发后,鲁某某的父亲主动自我反省,并请求法院对鲁某某从轻处理。许昌县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