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兰州4月14日专电因给在押的一名房地产开发商通风报信,兰州一监狱管教民警仅交付5万元定金就拿到了一套价值近58万元的商品房。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3日对这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强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2008年12月至2009年7月,张强在担任兰州新桥监狱管教民警期间,向在押的房地产开发商王永春提供手机,帮助后者与其他人员传递信息和伪造证据,导致王永春逃避处罚。作为回报,2009年3月,张强从王永春的房地产公司购买商品房一套,张强仅支付定金5万元。经认定,该套住房的市场价格为57.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