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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4 月 17 日 星期    【打印】  
人均月收入500元可申请廉租房
我市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扩大,家庭人均月收入保障标准由350元提至500元
“人均住房15平方米以下”条件不变
  □记者 连漪 通讯员 李少君  

  本报讯 今年起,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将“扩容”,保障标准由原来人均月收入350元提高至500元,预计新增2618户保障家庭。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管科相关负责人介绍,2009年我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一直执行的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350元以下,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城市居民。我市2007年城市住房状况调查数据显示,人均月收入350元的住房困难家庭应为8104户,由于居民收入变化及部分居民不愿申请和调查时收入申报不实等原因,造成城市区实际保障家庭为3922户。为保证年度保障家庭户数增加,我市决定将保障标准适当提高,收入标准由350元提高至500元,预计保障家庭将达到6540户,新增2618户。

  其他保障标准不变,仍执行差额补贴保障,不足保障面积部分给予每平方米6元补贴,最低每月补贴30元,户均月租赁补贴为170元。

  另悉,全市在建和已竣工的37个、41.4万平方米廉租住房项目今年年底将全部交付使用,将提供8279套住房,其中城市区1072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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