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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版:洛阳·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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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子反光,“意外”发生了
律师闲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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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4 月 21 日 星期    【打印】  
律师闲聊
  河南经源律师事务所魏海涛律师:巧合、意外……看到刚才“算了”提到的这件事儿,也许大家脑海里都会蹦出这些词。由于“算了”只是看到一个场景,不了解事情的全部经过。我们且就这个场景简单探讨探讨,前提是不针对任何一方,呵呵。

  在这个场景中,就“算了”提到的所有细节,我们可以假定以下情形:

  如果一方刚做完眼部手术,医生又提醒病人需要在家避光休息,而病人未遵医嘱外出遇到这种情况,在骑车人一方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病人一方要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病人是按照医嘱进行适当的户外活动,骑车人一方也无主观过错,那么在当事各方均无过错的情况下,不妨参照《民法通则》中的公平原则,合理进行协商解决。当然,从情感上来说,大家也许仍会觉得,骑车人似乎有点儿不走运。

  再次提一下,我们是就这一场景进行法律层面的探讨,属个人观点,毕竟来龙去脉所知不多。只是,这事儿确实挺罕见的。

  (记者 李新伟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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