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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版:洛阳·县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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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让我心烦,我就让你不得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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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4 月 21 日 星期    【打印】  
要不回欠债,宜阳一债主在网上公布债务人手机号码,并建议网友们
拨打该号码求证“欠债人劣迹”——
你让我心烦,我就让你不得安生
记者 邓超 见习记者 王子君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不过,要是碰上就是不还钱的人,债主该怎么办?有一名债主就想了这样一个要钱的办法:在网上发帖曝光债务人的“斑斑劣迹”和手机号码,要求债务人现身。不过,法律人士认为这种讨债方法很容易让债主“引火上身”。

  【发帖讨债】

  公布债务人手机号

  近日,本地网络论坛上一则特别的“要债帖”引来热议。“要债帖”不但公布了“欠债人的劣迹”,还曝光了债务人的手机号。

  事情是这样的:去年5月份,经朋友牵线,家住宜阳县城、网名为“hilljanet123”的发帖人答应为一对新人拍结婚录像。拍完录像,操办婚礼的家庭并没有当场付钱,说等取婚礼视频光盘的时候一并给钱。等了许多天后,发帖人仍没有收到钱。无奈之下,他只好主动打电话要账。“每次人家都推说工作忙,最后还嫌我电话打得多了,还怪我说话难听。”发帖人气愤地说,“与人约而无信,大家评评这个理!”

  帖子最后,发帖人曝光了这名“欠债人”的手机号,并让网友打这个电话求证此事。

  【网友质疑】

  这种做法合适吗?

  发帖人想要回自己应得的酬劳,网友们都表示理解,但大家对这种公布债务人手机号码的讨债方法表示质疑。

  “我认为你要报酬的要求是合理的。”网友“Road”跟帖说,“不过,他要真耍赖不给你钱,你最好还是通过其他途径讨说法,甚至可以在论坛上发‘声讨贴’,但我严重不同意你公布人家电话。”

  “不赞同!”网友“jzxss”等人也明确表达了反对态度。

  有的网友还善意提醒发帖人:“千万不敢再公布人家的录像,不然人家一告,你就不是赔几百元的事儿了……”

  【律师释法】

  该做法已构成侵权

  “这是普通的经济纠纷,债主如通过法律手段追债,胜诉机会很大。不过,现在债主可能会得不偿失。”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王自刚律师分析说,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随意公布他人手机号是一种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如发帖人所述情况与事实不符,发帖人还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当然,债主现在仍可通过诉讼索取自己应得的报酬。但就‘发帖讨债’事件来说,债主是有责任的,而且这责任恐怕难以推脱。”王律师说。

  王自刚表示,网络是把“双刃剑”:利用不当,网络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严重影响。不经当事人许可,在网络上随意或恶意公布他人的QQ号码、计算机IP地址、手机号、照片等行为,都可以被视为侵权行为。

  ■相关链接:

  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该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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