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的好,“兔子不吃窝边草”。昨日,记者从吉利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了一起发生在洗浴中心的盗窃案,被盗者和盗窃者是一同打工的“好姐妹”,锒铛入狱的两名盗窃犯都是20岁刚出头的妙龄姑娘。
张欣、冯丽和裴原(均为化名),年龄都只有二十一二岁,3人同在吉利区一洗浴中心打工,平日里朝夕相处,以姐妹相称。
去年11月18日,张欣发现自己锁在洗浴中心柜子里的笔记本电脑和一个装有银行卡等钱物的包被盗了。报警后,张欣第二天又去银行挂失被盗的银行卡。银行工作人员却告诉她,在她来之前已经有人在孟州市某银行网点用她的银行卡把账上的5500元钱全部取走了。
“银行卡密码只有我知道,小偷是怎么知道的?”张欣迷惑不已。
为了解开这个谜团,张欣和办案民警一同赶往孟州,要求调取银行的监控录像。录像中,在银行柜台前晃动的身影张欣一眼就认出来了:“这不是冯丽和裴原吗?真想不到,偷我东西的竟是我的好姐妹!”
在后来的审讯中,被抓获的冯丽和裴原交代了作案过程:
原来,张欣平时花钱比较大方,冯丽和裴原见钱起意,动了盗窃之心。有一次,冯丽陪张欣去银行取钱,偷偷记下了张欣的银行卡密码。
2009年11月18日凌晨,冯丽把盗窃张欣钱物的想法告诉了裴原,两人一拍即合。等到凌晨4时许大家都就寝了,冯丽进入洗浴中心一楼的一个房间内,用电笔将张欣的柜子撬开。随后,她叫来裴原,将柜内存放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和一个休闲包盗走,包内有400元现金及银行卡等物。
之后,二人来到与吉利区相邻的孟州市,将卡内的5500元全部取出挥霍。案发后,被盗的电脑和剩下的1000元被追回退还失主。
法院审理认为,两名被告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而且由于两名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积极参加,均系主犯,应按照两被告人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最终,冯丽、裴原这两名20岁刚出头的姑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