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京华时报》
嵩山少林寺在方便面、咖啡等商品上申请商标“少林藥局”,被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以“易使消费者误认有药效”为由驳回,少林寺不满诉至法院。26日上午,北京市一中院对此案一审宣判,判定方便面等商品不宜使用“少林藥局”商标。
2004年8月,中国嵩山少林寺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欲注册商标“少林藥局SHAOLIN MEDICINE”,其指定使用商品为方便面、咖啡、盒饭和茶等。2006年9月,商标局认为该商标用在这些商品上容易导致消费者误认,驳回其注册申请。
嵩山少林寺不服,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少林寺认为,其申请的商标具有独特的设计思路,不易导致消费者认为商品具有药效。但商评委认定,“少林藥局”历史上最初有治疗各病的秘方百余方,以给寺内众僧及周边百姓诊断治疗为主要事务。该商标易使消费者理解为治病、买药的处所,而不会将其作为商标加以识别。去年8月,商评委作出复审决定书,驳回嵩山少林寺的复审申请。不久,嵩山少林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26日,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宣判,维持了商评委作出的复审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