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六,老城区北大街正安园小区3号楼1单元的武女士拿着物业公司送来的1.5万元生活费,心里难过极了:20多万元的家当,说没就没了!
4月4日15时至21时许,武女士家的物品被小偷洗劫一空,连袜子都没有剩下。让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盗窃达6个小时,居然没人留意。
从42英寸液晶电视到内衣袜子,全没了!
4月5日下午,正在上海探亲的武女士接到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打来的电话:“赶紧回来吧,你家被盗了,东西全没了!”她一听立刻蒙了。
6日早,打开家门的武女士几乎昏厥过去,屋里一片狼藉:客厅中摆放的42英寸液晶电视不见了,一同消失的还有微波炉、豆浆机、DVD等家电;碗碟、菜刀、凳子、褥子、被子……都被搬了个干干净净,就连内衣和袜子都没有留下。
武女士的弟弟告诉我们,武女士已经暂居他处,“丢的东西价值20余万元,她受不了这么大的打击,回来一次哭一次”。
从下午到晚上,业主“被搬家”
据武女士的邻居介绍,4日15时许,他曾听到武女士家传出巨大的声响,想到有可能是业主在装修房子,遂没有在意。
小区另一住户反映,武女士家失窃当天,她曾看到3号楼旁停着一辆小型运输车和几辆摩托车,有人不断地从楼上往下搬东西。
武女士到值班室调看监控录像。画面显示,4日20时39分,有一男一女抱着一大包东西从3号楼走出。经过辨认,这些东西就是武女士家的物品。由于监控录像的画面很模糊,除了能看到一辆装满物品的摩托车驶出小区外,没有发现其他线索。
“从邻居听到楼上有动静到监控录像显示的有人抱着我家东西离开的时间,将近6个小时,小偷盗窃这么长时间,难道就没有人怀疑吗?”武女士对此非常不解。
据公安机关介绍,这是假借“搬家公司”之名实施盗窃的犯罪手段,多见于管理不完善或是邻里关系冷漠的小区。
律师说,物业应承担相应责任
武女士的弟弟出具了一份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其中“保安”一栏写着:小区提供24小时门卫值班制度,强化巡视;做到车辆进出登记清楚,对进出人员登记管理手续完备。“业主按月交纳物业费,可小区物业尽到责任了吗?”武女士的弟弟有疑问。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左鑫律师说,如果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的协议中对后者的职责有明确界定,包括人员和机动车出入登记、电子监控等管理事项,物业公司就有义务保护和监管小区安全。如因没有履行义务导致业主财产受到损失,物业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他说,即使协议中没有对双方的义务进行明确约定,物业公司也应协助做好小区的安全防范工作。如果因为失职造成业主财产损失,物业公司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