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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十大高危岗位国土局长居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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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4 月 30 日 星期    【打印】  
调查结果显示,44%的受调查者认同“做官也是一种高风险职业”
官场十大高危岗位国土局长居首
据 新华网
  近年来,有两种不同类型的典型人群因不断出事而见诸报端。一类是煤矿工人、矿井工人;另一类为落马贪官、问题官员,这两类不同的群体原本没有多少可比性,但人们却冠之以一个同样的词语——“高危”。

  当官也高危,是不是个伪命题呢? 据人民论坛杂志调查结果显示,44%的受调查者认同“做官也是一种高风险职业”,并认为官场十大高风险岗位分别为国土局长、交通厅长、县委书记、公安局长、组织部长、建委主任、安监局长、市委书记、国企老总、房管局长。

  1

  44%受调查者认同“做官风险高”

  什么是官场高危岗位?人民论坛杂志问卷调查结果表明,大多数人心中的高风险岗位,还是那些最容易在廉洁问题上“出事”的领导岗位。

  人民论坛杂志问卷调查中心调查6810人的结果显示,44%的受调查者认同“做官风险高”。

  “您选择‘官员也是一种高风险职业’的依据是什么?”调查结果显示,排在前三位的分别为:61%的受调查者选择“岗位缺乏强有力的监督”,39%的受调查者选择“岗位的实权较大”,20%的受调查者选择“在这个岗位上落马的官员较多”。

  另外,还有10%的受调查者选择“岗位媒体的关注度较高”,9%的受调查者选择“岗位与老百姓的关系更密切”。由此可见,“岗位的实权较大”、“岗位缺乏强有力的监督”是大多数受调查者认为“做官风险高”的主要原因。

  为什么这些领导岗位会成为高风险岗位?

  这是问卷调查的真正意义所在。这些领导岗位都属于公共资源密集的行业或部门,项目密集、资金密集、权力密集。有的握有巨额的财政、信贷资金,有的可以决定重大投资项目和工程花落谁家,有的掌握着高回报行业的准入权。

  对一些“出事”的领导干部的调查表明,在权力高度集中、缺乏制约监督上都惊人的相似。

  因此,诱惑巨大、权力集中、制约监督乏力、制度执行不到位,是导致这些领导岗位成为高风险岗位的重要因素。

  2

  潜规则下的“涉土”官员

  近年来,不少地方国土官员纷纷落马。人民论坛杂志调查结果显示,62%的受调查者认为“国土局长”风险最高,排在第一位。

  “为什么大家都叫‘拿地’,而不用‘拍地’,这说明里面有门道,‘拿地’条件政府可以设置,规划政府可以改变,一切主管部门说了算。”温州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如此说道。他甚至直言,土地市场操作基本上潜规则先行。

  权力大,监管不到位,潜规则盛行,行贿受贿猖獗,使得国土部门成了腐败案发生的重灾区。不仅如此,因为所涉利益错综复杂,这一领域不时曝出串案、窝案。

  2009年,海口规划土地系统窝案5人获刑,其中海口市规划局原副局长受贿13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其他获刑官员分别是海口市规划局原总规划师、海口市国土局土地利用科原科长、海口市财政局国库支付局原副局长。

  2008年,广东增城曝出土地腐败窝案,国土部门工作人员与私营企业主勾结作假,骗取国家闲置土地补偿资金高达1.45亿元,9名官员在该腐败案中倒下。

  3

  交通厅长“高速”腐败的症结

  近年来,交通厅长落马事件屡见不鲜,“交通腐败”问题日趋严重。

  2005年,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石发亮东窗事发,值得注意的是,他是河南省连续第三任因经济问题落马的交通厅厅长。

  2009年12月28日,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交通局原局长雷建民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上述案例只是腐败交通厅长的一部分,正因如此,舆论称交通厅长是“高危人群”。人民论坛杂志调查结果显示,58%的受调查者认同交通厅长岗位风险高,排第二位。

  为了杜绝交通系统的黑洞,中央和地方纷纷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措施,加大了反腐败的力度。但问题是,法规、政策不断出台的同时,腐败案件反而“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交通厅长“前腐后继”,交通干部大面积“塌方”,这反映出交通建设背后的体制确有漏洞。其关键在于,目前我国公路建设处于绝对垄断地位,由政府官员直接操作,使得他们有可能通过垄断而寻租。

  

  交通厅长

  岗位风险系数 5.5

  风险点:我国公路建设体制市场化程度还远远不够。

  1. 既是行政长官,又是企业领导;

  2. 项目利润大,寻租很简单;

  3. 大权独握,监督匮乏;

  4. 管理松懈,机制不健全。

  4

  县委书记的致命弱点

  县官自古以来就是“亲民之官”,是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县委书记作为全县的“一把手”,更是一个极为重要的职位。而据人民论坛杂志调查结果显示,55%的受调查者认同县委书记的岗位风险高,排在第三位。

  县委书记的权力究竟有多大?对上,县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事业相对独立,县委书记可以针对县里的任何事、任何人说了算;对下,县委书记可以一竿子插到底,也就是说大事可以抓,小事也可以抓。

  县委书记面临的“利益诱惑”也很大。县一级的城市拆迁、中小国企的改制等“项目”,往往是资金涉及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元的“重大工程”, 这些项目往往需要那些具有实权的县委书记“一锤定音”,其中的“利益诱惑”对任何一个领导干部都是一种考验。

  县委不是基层,但紧靠基层;不在一线,但直面一线。县委书记主政一方,有“一招不慎满盘皆输”之险。然而,目前对县委书记的选用、管理、监督等没有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办法,往往造成县委书记权力过大而缺乏真正监督,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问题。

  由于没有人真正能监督县委书记,这种权力最容易产生腐败,他们有的大肆卖官鬻爵富得流油,有的贪污受贿腐败惊人,有的一心只图当大官办自己的事而失职渎职,对群众的利益漠不关心,甚至麻木不仁。

  放眼全国,县委书记腐败的新闻时有发生。在安徽,仅以阜阳为中心的皖北地区,就先后有18名县委书记因腐败被查处。过去4年,河南共查处贪污受贿的县委书记22名。最为典型的案例莫过于株洲原县委书记龙国华。在中纪委、中组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还不到10天,龙国华居然顶风作案,突击提拔调整领导干部100多人,成为倒在中央“必杀令”前的第一位县委书记。

  县委书记成了县上的“土皇帝”,在其所辖范围内,很难找到可以有效制约他的力量。在这样的体制之下,“一把手”的堕落会直接导致区域政治生态系统的恶化。

  一般来说,远离中心城市的县一级往往是处于“山高皇帝远”的“政治地理边缘”, 使得权责不对称,“上面千条线,底下一根针”成为县委书记工作中的最大困难。在分税制下,财政分配不合理,地方财力不足,也使得这些县委书记“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这种“政治地理边缘”,一方面给县委书记开展工作带来难度,另一方面,导致了官场潜规则更容易流行。

  5

  公安局长的“白与黑”

  近几年,不断曝出的黑幕让一些公安局长在百姓心中的形象一落千丈。湖南耒阳公安局原局长肖强、河南南召公安局原局长李平、山西大同公安局原副局长郭亮……一个个公安局长相继落马。据人民论坛杂志调查结果显示,51%的受调查者认同公安局长岗位风险高,排在第四位。

  这些落马的公安局长,如果把他们的履历翻到10年以前,很多都是“根正苗红”的“优秀干警”、“明星警察”,有的甚至是“明星局长”、著名“打黑局长”。颇具讽刺意味的是,有的公安局长落马竟然是打黑打到自己。

  7年前,湖南耒阳明星公安局长肖强荣膺“打黑英雄”称号,获取荣誉无数;7年后,他被自己发动的打黑风暴席卷,锒铛入狱。

  2000年9月19日,文强活捉中国头号悍匪张君,声名远扬,10年后,文强在重庆打黑中为自己的官场生涯画上了句号。

  有人说,公安局长本来就是在染缸边沿行走,每天与各种刑事犯罪、违法行为、地痞流氓、黑社会打交道,容易坠入染缸。公安局长虽然是“白道儿”的人,但是管的是“黑道儿”的事,在这个各取所需的社会里,如果无视党纪国法,背离正确的价值观,公权就会与黑社会结合,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后果极其恶劣。

  “黑老大”或直接缴纳“保护费”,或让“保护伞”在其长期盘踞的行业、企业入股分红,甚至直接成为幕后老板。各种不当得利就此通过“黑老大”的巧取豪夺,源源不断地输送到“保护伞”手中。同时,“保护伞”使他们继续逍遥法外。金钱和利益就像一块磁性很强的磁铁,公安局长时时刻刻都要使出浑身解数,防止被吸住,在“黑”与“白”之间搏斗。

  为什么这些落马公安局长行走在“白与黑”之间?有人说,当上局长以后,接触的世界不一样了,于是耐不住公务人员依靠工资的简朴生活,在一些“富人”面前内心失衡。

  在中国政法行政体系中,公安局长们大都身兼要职,要么是市委(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要么是副市长(副县长),位高权重。如果公安局长再兼职政法委书记,权力的触角还能伸进法院、检察院。公安局长一旦偏离了应有的执政理念,滥用职权,危害比一般干部要大得多。

  

  公安局长

  岗位风险系数 5

  风险点:较之于其他部门,公安机关拥有广泛的权力,其管理及职责范围涵盖行政执法及刑事司法两方面。

  1. 社会关系网复杂,诱惑重重;

  2. 流血牺牲,人命关天;

  3. 压力巨大,危险重重;

  4. 一言九鼎,监督薄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