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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明 | |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法制办了解到,今年我市将制定《城市公共交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据了解,制订完成的该条例草案已报送市法制办进行立法审查。近期,条例草案将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法制信息网上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新法规年内实施
公共交通工具指的是公共汽车、电车等交通工具。为了规范我市城市公共交通秩序,维护乘客、经营者和从业者的合法权益,我市今年启动了该立法项目。
按照立法计划,该条例由市公用事业局制订草案;条例草案由市法制办立法审查后,将于今年8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一审;一审通过后,于今年10月进入二审程序;经省人大批准后,新法规将在年内正式公布实施。
明确“公交优先”原则
条例草案重点突出了“公交优先”的内容。条例草案提出,“城市公共交通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应当按照设施用地优先、资金安排优先、路权分配优先、财税扶持优先的原则,建立、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
条例草案还对设置城市公共交通车辆专用道、优先通行交通标志进行了规定,并提出“在道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允许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在禁左、禁右和单行道通行”。
此外,条例草案还鼓励公交企业购置清洁能源车辆、推广电子服务系统。
司机应制止车上违法行为
对于现在公交车运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条例草案也有涉及。
条例草案规定:驾驶员、售票员应着装整洁、文明安全行车;按照规定报清线路名称、车辆开往方向和停靠站点名称;不得滞站、甩站、拒载、中途载客……
条例草案还首次明确规定:驾驶员、售票员有维护乘车秩序的义务,上述人员发现有人实施盗窃、诈骗等违法行为时不能再不吭声,而应当予以制止并报警。
乘车不能带宠物
条例草案对乘客乘坐公交车也有一些规定,其中包括:不能携带危险物品,不能携带犬只等动物,不能在站点外拦车,不能从事营销活动、散发宣传品等。
条例草案还规定:如果携带超过15公斤或体积超过0.1立方米的物品,乘客需要另行购票。2009年引起巨大反响和争议的不准代他人刷卡乘车的规定,在条例草案中没有提及。
期待您的意见和建议
为了使立法更透明、公正,市法制办希望市民参与到立法过程中来。条例草案在立法审查时将广泛征求社会各阶层,尤其是乘客的意见,使立法更科学、更具代表性。
如果你对条例草案有修改意见或建议,可拨打市法制办法规科电话63265084或写信至电子邮箱fgk.200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