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30日电 北京市政府30日发布一系列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严厉政策,明确要求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对第3套及以上住房和不能提供1年以上北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北京市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且自政策发布之日起,同一购房家庭只能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针对近日北京市部分区县房屋登记大厅出现“排长队”办理经济适用房交易过户的现象,经记者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实,目前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仍然按现行政策执行,没有发生变化,业主不必集中在“五一”放假之前申请办理相关手续。“五一”之后,仍可按现行政策办理。
据了解,按照北京市的相关规定,2008年4月8日为北京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分水岭”。以此为界限,实行“新房新办法,老房老办法”。在这个日期之后签订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合同的为“新房”,这个日期之前签订合同的为“老房”。
“新房”和“老房”政策的区别在于,满5年后上市出售,“新房”需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补交金额根据原购经济适用住房时的价格和出售时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房价差的70%补交;而“老房”补交价款按原有关规定执行,即按上市成交价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