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家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新安县挂牌成立。
在当前各类民事纠纷相对多发、日趋复杂的形势下,在预防纠纷、化解矛盾方面,独立于医患双方之外的具有较强公信力的“第三方”许多时候更具有优势。
从现实角度看,医患纠纷仅由卫生部门一家开“处方”,力不从心!从法律角度看,不少患者(及家属)处理医疗纠纷(“医闹”)属于“私力救济”,稍有不慎,就会踏入犯罪的雷区。
而且,随着普法的深入,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卷入医疗纠纷的绝大多数人仅仅是为了出口气、“讨个说法”。但是,一场医疗纠纷下来,双方都是精疲力竭,花钱劳神搭工夫。
由此,引入“第三方”,按照人民调解程序,基于对乡情民俗的熟知和对纠纷双方心理的了解,在法律框架内,建起冲突缓冲带,创造平和气氛,为双方提供了一个制度上的出口与表达诉求的平台,本着依法、公开、公正原则,使医患博弈趋向公平、矛盾解决方式更加柔和,采取说服、教育、疏导等方法,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从根本上、依法据情合理调处纠纷。
这样,“第三方”成了社会矛盾“减震器”:在医患纠纷“闹大”前,其“斡旋”既降低了处理纠纷的成本,提高纠纷解决效率,更重要的是避免了矛盾激化、问题扩大。在普法、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化解纠纷、维护稳定中,最大限度地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演奏出和谐的旋律。
同时应该看到,要想更加充分地发挥“第三方”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还必须进一步强化其队伍建设、提升其社会影响力,建立与之相配套的专门的医疗责任保险赔付机制等——让医患双方将“第三方”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首选,让纠纷不出乡镇、社区,就能得到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