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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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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 《东方早报》
13日上午,11年沉冤得雪的赵作海在商丘市中院送来的65万元“国家赔偿金和生活补助费”支票上签了字。在当地一些村民看来,这场“奇案”似乎有了个不错的收尾。
13日,记者采访到了当年承办赵作海案的两名检察官汪继华、郑磊及当年为赵作海辩护的胡泓强等人,发现诸多非法因素及人为干扰导致了这起离奇冤案。
公安机关证据明显不足
“我们把案子退回去了两次,按理公安机关应该立即释放赵作海,但不知道公安局为什么一直没有放人。”13日,当年承办“赵作海案”的汪继华说。汪原为商丘市人民检察院起诉科的检察官,后于2001年辞职从事律师工作。
汪继华称,他1999年接手“赵作海案”时,就和同事们发现公安机关的证据存在明显漏洞,事实也不清楚,于是两次退回了该案。
于是赵作海杀人案一直拖到了2002年,公安局未能提供尸体是不是赵振裳的新证据,检察机关也一直未立案。其间,公安机关对赵作海超期羁押达3年,这明显违法。
政法委协调会定调
2001年,由柘城县公检法参加的联席会议仍认为赵作海案尸源问题没有确定,不具备审查起诉条件,但也没有放人。
案子迟迟得不到起诉,这让柘城县公安局很有意见。据后来作为“赵作海案”公诉人的郑磊回忆,县政法委为此向商丘市政法委告过状。郑磊后于2004年辞职,现为郑州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2002年夏末,当地公安机关将“赵作海案”提交上级机关研究。于是,商丘市政法委组织了公检法参加的专题研究会。郑磊当时从案宗上看到了上级部门对此案“快审快判”的批示,“当时要求我必须在20天内起诉到法院”。
于是2002年10月22日,商丘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11月11日诉至市中院开庭。此后,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赵作海死刑,缓期两年。
时任商丘市政法委书记的王师灿13日对记者表示,自己是学煤矿和矿山机电的,对当年协调会的情况记不清了。
庭审时长不到半小时
郑磊回忆,因为有了上级部门的定调,检察院的起诉书也不长,庭审时间大约半个小时就结束了。郑磊在答辩时仅称:“我的答辩意见就是起诉书中的意见。”他对记者称,这就是为了“应付差事”。
郑磊承认,当时他也感觉到公安机关的证据较弱。“但上面都定了调调了,作为公诉人员我们要不选择起诉,要不就辞职不干,最后我还是妥协了。”
辩护人是个实习生
采访中,多人称当年法院指定为赵作海辩护人的胡泓强只是一个律师事务所的实习生,当时并无律师资格证,也没有独立办案的经验。
胡泓强接受采访时承认,当年他在卓衡律师事务所实习。此案后,胡泓强获得的报酬不到200元。
胡泓强为赵作海作无罪辩护,主要是根据查看案卷。而商丘市中院当年制作的4页判决书上,胡泓强所作的辩护意见仅8个字:“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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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官被停职
据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杜建华介绍,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和商丘市纪委的同志,共同进驻商丘市中院展开调查。当年“赵作海案”的审判长张运随、审判员胡选民、代理审判员魏新生已经停职接受调查。停职前,这3名法官都在商丘市中院刑一庭工作。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