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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9版:经典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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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买卖的“中间人”
南北朝时期:
驿路乱象与另类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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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5 月 25 日 星期    【打印】  
河洛春秋 民间契约文化
土地买卖的“中间人”
食盒
  旧时土地买卖,要通过牙纪(中间人)寻找买主, 讨价还价,订立契约,然后到官府登记交税。在官府注册的称“官牙纪”,未经官府批准的为“私牙纪”, 这是一个“吃得开”的社会角色。

  记者 孙钦良 文/图

  图中是一架“食盒”,里面可存放食品,一米多高,大红漆面,看上去非常漂亮,是记者在洛阳民俗博物馆找到的清代物品——你该说本文要介绍“牙纪”,咋拉出了“食盒”?原来,牙纪在协调成功一桩土地交易后,都要享受一顿盛宴,这顿饭不在饭店里享用,而是由交易人用食盒送来,隆重地表达谢意。

  旧时,豫西广大农村很少有专门的饭庄,请客时都是将上好的饭菜盛放在专用食盒内,运送时卫生且保鲜,吃这种用食盒送来的饭,叫做吃“盒食”(有趣!把这两个字翻转过来了),牙纪吃“盒食”并收取一定报酬,叫做吃“割(盒)食画字钱”。

  土地买卖,中间人是必不可少的,可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交易双方或其中一方的熟人、亲友或邻居,并非职业牙纪,这些人做中间人,只是因为和交易者有特殊关系。第二种是里长、甲长、村长、保长之类,这些人有头有脸,一些农民就请他们做中间人。第三种是专业经纪人,又称牙人、牙纪。在清代,凡在政府有关部门登记注册的经纪人称“官牙纪”,未经政府批准者为“私牙纪”,民国时期官牙纪改称监证人,职责与清代官牙纪有所不同。

  中间人分了这么几种类型,所起的作用也就不一样了:有的土地交易,买卖双方彼此相熟,直接协商交易,确定价格立契时,才请中间人在契约上画字,此时,中间人的作用只是证明人。洛阳民间规矩:凡是土地买卖,卖方先让嫡系亲属来买,其次是远亲,再次是外人,这叫血缘关系、亲友关系优先,大有“肥水不流外人田”之意。所以这类买卖价钱比较好谈,纠葛不是太多,中间人也比较省力,只在地契上画押,多个证明人即可。

  第二种是交易双方互不相识,或是相识但价钱谈不拢,就要由中间人从中说合,讨价还价时由中间人传话,中间人参与交易过程,并在价格磋商中起很大作用。此外还有一种情形,中间人受卖方或买方委托,成为全权代理人。譬如有人欲卖田,立一纸委托书给中间人,标明欲卖土地的大概情况及价格,然后寻找买主。这时,会有多个买主前来,卖主一概不见,委托中间人选择交易对象,一切事务由中间人代理,直至成交时,卖主才出面立契。

  而在洛阳地区,凡由村长、保长做中间人的,一般都只作为证明人,很少全权代理, 全权代理的中间人,通常都是专业的牙纪。如果都让“村干部”来主持交易,专业牙纪就没有业务,就要饿死了。这些专业中间人,不论是官牙纪还是私牙纪,经验都很丰富,能说会道,再难缠的买卖双方,经过他们从中协调,问题也会迎刃而解,很快达成协议,大大提高了效率。有的农民由于初次买卖土地,不懂市场和交易规律,开始时往往请村长、保长做中间人,但慢慢发现这些“村干部”有偏袒一方的嫌疑,或利用权势打压一方,只好转而聘请专业牙纪,才能做成买卖,订立契约。

  还有一种情况也很麻烦,由于有人在交易中过多地让族人或邻里参与,或让自己的兄弟、堂兄弟从中作证,反而斤斤计较谈不成,扯皮纠葛不利索,到最后还得请专业牙纪出面主持。尤其是那些寡妇卖地时,大伯子小叔子都想参与进来,看似帮忙,实则阻挠,不让寡妇把祖上留下的土地卖掉,所以寡妇卖地,通常直接请牙纪,干脆利索,卖了再说,态度坚决。

  土地买卖成交后,要付中间人佣金。付给中间人的佣金,按照田价的百分比而定。清初佣金较低,到了清末豫西地区不安定,中间人工作量加大,佣金明显提高。民国时期,政府规定的佣金为6%。各类中间人都按政府规定收地价之6%作为佣金。亲邻做中间人者,收取的佣金很少,有的碍于亲情或交情,往往分文不取,或由交易人招待一顿饭,挑来一架“盒食”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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