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禁下“罚款指标”彰显执法为民,全市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会议重拳治理不正之风:凡是下达罚款指标的公安机关,“一把手”一律先免职再处理……(昨日本报03版)
应“执政为民”之召,“依法执政”之唤,我市重拳出击,着力整治“罚款指标”,切实减少“以罚代管”现象,此举彰显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值得赞赏,令人欣慰。
曾几何时,正如患者饱受医生“创收指标”之苦一样,社会公众饱受“罚款指标”之苦。执法之目的,在于纠正违法行为,在于教育警示违法者,在于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绝非是“执法为钱”、“执法为己”、“执法为官”。如果执法机关下达所谓的“罚款指标”,对执法权进行定额,那么,执法权必然会被迫产生异化:执法人员为了完成“罚款指标”,势必想方设法千方百计制造“罚款机会”,甚至设计“违规陷阱”,将合法当非法,将轻微违法当严重违法,肆意侵犯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从而严重损害执法的廉洁性,影响法律的公正性,损害执法机关的公信力。
禁下“罚款指标”,不仅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概率,减轻民警办案过程中的盲目性,而且有利于树立执法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和公信力。但是要想彻底消除“罚款经济”带来的危害,就必须在制度上对权力进行必要的约束,阻断其寻租的机会才是关键。否则,即使没有“罚款指标”,有关部门依然会在利益驱动下,另辟蹊径罚款创收,罚款乱象仍将继续存在。
因此,要想保证“禁下罚款指标”的“长治久安”,就需要废止罚款留成机制,在制度设计上将罚没收入与执法单位完全分离开来,改革对执法者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严禁将罚款数量直接与执法者收入挂钩,使所有罚款分文不差全部进入国库,罚款者和罚款单位不能从中获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