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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9版:洛阳·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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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料注明“非卖品”,
超市怎么还在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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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5 月 28 日 星期    【打印】  
饮料注明“非卖品”,
超市怎么还在卖?
记者 李迎博 实习生 刘影
  “‘非卖品’拿来当正品卖,商家的做法让人难以理解!”市民吴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他在景华路一家超市里花3.5元买了一瓶某品牌的金银花茶饮料,回家后才发现饮料瓶上印有“非卖品”三个字。

  昨日,记者来到吴先生所说的这家超市,发现上述印着“非卖品”字样的饮料仍然被摆在超市门口的冰柜里。当记者询问销售人员为何“非卖品”会被销售时,销售人员说货是从经销商处进的,自己不太清楚为何经销商会有这种货。

  记者走访了其他多家大型超市,均未发现该品牌的金银花茶饮料。

  吴先生告诉记者,他曾拨打该饮料公司的售后服务电话反映此事,对方解释:这种金银花茶饮料是该公司在去年年底“专门为抗甲流生产的”,该公司曾在全国多个城市向市民赠送该饮料,并没有被允许销售。至于为何这种饮料会在超市销售,公司会在查清情况后答复吴先生。

  “‘非卖品’通常由商家在举办促销活动时赠送给消费者,在商场、超市的家电、化妆品柜台很常见。”市消协工作人员说,“非卖品”不能作为商品出售,一旦消费者发现自己买的是“非卖品”,可要求商家调换或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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