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10日电 记者10日从卫生部获悉,卫生部疾控局爱卫办组织专家近日修订了《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国家卫生区标准》,提高了相关评选标准。
新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有关食品安全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食品添加剂使用以及流动摊贩的监管等方面的要求;鉴于新发传染病的不可预知性,对有关传染病防治内容进行了修订,将原来的“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病情”等相关要求改为“近两年没有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等;考虑到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情况,分两个档次分别提高了市容环境卫生和环境保护中的垃圾、粪便和污水处理率的标准。
爱卫办还修订了《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评审周期由2年改为3年;赴考核城市现场工作由暗访、技术评估、考核鉴定3个环节修改为暗访、技术评估两个环节,减少地方的负担;由于命名周期延长,为保护地方“创建卫生城市”的积极性,命名程序由单数年申报、双数年命名,改为第一、二年申报、第三年的第四季度集中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