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证券时报》
在二次上会被否之后,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昨日公布了返还投资者本金利息及注销股份等相关事宜,苏州恒久和主承销商决定将其募资和利息以及承销佣金和保荐费用本金及利息全部返还给投资者,总额共计4.17亿元。
由于苏州恒久招股说明书和申报文件中披露的全部5项专利及2项正在申请专利的法律状态与事实不符,6月13日,证监会依法作出了《关于撤销苏州恒久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的决定》,决定撤销2010年2月26日做出的关于苏州恒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行政许可。根据《证券法》第26条的规定,苏州恒久应当将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网上中签投资者及网下配售投资者。
苏州恒久和主承销商应返还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4.17亿元,应向投资者返还的每股金额为20.87元,较其发行价格20.8元增加0.07元。其中,苏州恒久应返还的募集资金本金、利息分别为3.91亿元、128.68万元;主承销商应返还承销佣金及保荐费用本金2463万元,截至2010年6月23日按照金融机构同业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9.26万元。上述两项应返还利息总额合计137.94万元。
另外,2010年6月23日,苏州恒久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全部已登记股份的注销手续,双方之间的证券登记服务关系自股份注销之日起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