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岚 通讯员 李凤采
制作手工艺品,由提供原材料的加工部负责回收,并支付加工费——市民高女士以为自己找到了一份赚钱的工作。可是当她数次上交成品时,均被告知“产品不合格,不能支付加工费”。高女士要求退还定金,却被对方以“按协议规定不退还定金”为由拒绝。
本报6月12日5版《手工艺品加工费:挣不到的辛苦钱》一文报道上述事情后,多名曾在“简艺工艺品加工部”交过定金的市民也站了出来。他们说,想做出“合格”的产品很难;而定金受到“协议”的限制,要回更难。
昨日,“简艺工艺品加工部”的负责人朱进仓来到本报说明情况,并承认加工部和应聘者签订的“协议”确实存在问题。对此,他给出的解决办法为:凡是制作出的产品从未被该加工部回收过(即从来没有结算过“加工费”)的应聘者,持双方签订的“协议”和缴费收据,可以到加工部领取“定金”退款,但需要扣除部分原材料费用;如果有人想继续在此工作,加工部负责免费培训到应聘者学会为止,“学会”的标准是“保证回收应聘者以后上交的产品”。
市工商局涧西分局的工作人员提醒,凡是遇到签订合同的事情,一定要“两注意”:首先,认真阅读合同内容,注意里面是否有不允许改动的“霸王条款”;其次,注意各项验收标准是否存在苛刻之处,千万不能头脑一热忙着签合同。
另外,在合同签订后的具体执行过程中,如果您认为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切不可持“花钱买教训”的心态放弃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