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缘由 家住吉利区的张先生今年28岁,是一名聋哑人。由于身体的原因,张先生没有完全的工作能力,平时需在家人的看护下从事劳动。他享受政府的低保补助。张先生的哥哥有一个2个月大的男孩,哥哥家生活比较困难,张先生想收养哥哥的小孩,已经征得哥哥和嫂子的同意。
张先生想知道,收养孩子需符合什么条件,如何办理收养手续?
记者跑腿 记者就此问题向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和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咨询。据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的鲁辉律师介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对被收养人、收养人和送养人条件的规定,张先生收养哥哥的孩子属于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的情况,被收养人和送养人均符合条件。张先生虽然是聋哑人,但只要未患有医学上认为的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是可以收养子女的。但是,张先生的年龄不符合收养法的规定,且张先生的经济来源主要是政府低保补助,抚养被收养人的能力不足。
假若符合收养条件,办理收养手续需持哪些证明呢?据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的工作人员介绍,亲属之间办理收养手续需持四种证明:辖区派出所开具的送养人和收养人是亲属关系的证明;收养人单位或辖区开具的收养人经济收入情况的证明;医院开具的收养人无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证明;送养人需到辖区计生办签署一份不再生育子女的协议。开具上述证明并经审查属实后,收养人、送养人夫妇以及被收养人三方同时到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签署收养协议,即完成收养关系的办理。如果收养孤残儿童,则需要社会福利机构开具证明,同时还要提供自己的婚姻、生育等情况的证明。
因为办理收养手续需要提供的证明比较多,办理人可提前打电话咨询准备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以免跑冤枉路。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电话:63917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