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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陕西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贯彻意见已报省政府并获批。
据了解,设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制度的补充,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由于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机动车肇事后逃逸三种情况发生时,受害人不能通过交强险或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
(据《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