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小伟 通讯员 李立
本报讯
正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员请留意了,根据省有关通知要求,我市要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新增加的待遇将于近期发放到位。据了解,自2005年开始调整以来,这已是我省连续第六次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此次调整的幅度相对较大。(具体调整标准见下表)
据悉,本次调整对象为我市范围内2009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的亲属。此次调整待遇继续向享受待遇水平较低的人员倾斜,具体来说,将以工伤发生时间的不同来确定相应的增加金额。
另据介绍,本次待遇水平调整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所需费用,由现发放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及生活护理费的资金渠道支付。
若工伤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包括按退休人员安置),并按养老保险政策调整养老金的,不执行本通知关于伤残津贴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