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商都网
26日,记者从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获悉,我省地方性法规集体“大减肥”:拟废止3件,修订87件法规。
87件法规将遭“修剪”
我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及具有法规属性的决定、决议共170件。拟修改的87件法规,涉及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
★物业无资质,最高罚款10万元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不具备从业条件的,责令停止从事物业管理活动,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该条例是2001年开始实施的,这条规定与2003年国家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相比,处罚要轻得多。
因此,拟修改为:未取得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责令停止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暂住户口证件工本费不再收取
《河南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暂住人口申领暂住证、暂住户口簿应缴纳工本费;务工和从事经营活动的暂住人口,应缴纳暂住人口管理费。
早在2008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公布的取消和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就包括暂住证工本费、暂住人口管理费。因此,此条款应删除。
★不签用工合同,应付两倍工资
《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与招用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每使用一人处以500元罚款。
该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不一致。拟修改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每月应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
★事业单位办公和住宅用地不再划拨
《河南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管理规定》中,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住宅建设用地,可继续通过划拨方式依法办理”的条款。
该条例自1994年实施,但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事业单位用房和住宅建设用地”已经不在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范围。
因此,拟修改为:将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和住宅建设用地从“可通过划拨方式办理”的条款中删除,归入“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3件法规将被废止
我省此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拟废止的3件法规分别是:《河南省律师执行职务若干规定》、《河南省食品卫生条例》和《河南省执法机关实施罚款没收财物条例》。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对这几部法规的废止理由均作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