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建民 通讯员 中岳 雷震
一年前信用卡透支拖欠6.5万元,一年后银行报案称欠款金额本息累计34.2万元,持卡人刘某目前被警方抓获……近日,市公安局嵩山分局侦办了这起典型的涉嫌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犯罪案件。
刘某于2006年9月在中国光大银行郑州分行申请办理了一张光大银行信用卡进行取现、消费,至2009年4月20日,欠本金6.5万元没有归还银行。此后,光大银行信用卡中心多次向刘某下达催收通知书并电话联系刘某,均联系不上。前不久,刘某因涉嫌其他犯罪被市公安局嵩山分局抓获。光大银行郑州分行工作人员得知消息后到嵩山公安分局报案。据称,刘某欠款金额本息累计34.2万元。
经调查,刘某有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之规定,予以立案侦查。
日前,刘某已被移送起诉至涧西区人民检察院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链接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用伪造、骗领、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196条规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5000元以上),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5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