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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2版:经典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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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坚为洛阳疗伤
休书:男子特权的佐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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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8 月 3 日 星期    【打印】  
河洛春秋 民间票证大观
休书:男子特权的佐证(下)
记者 孙钦良
(资料图片)

  旧时的休妻制度还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夫妻中的一方可以主张离婚。

  其一,“妻背夫在逃”,丈夫可以休妻。只要妻子不见了,确定其已经逃跑,丈夫就可以休掉她。其二,“夫逃亡三年不还”,妻子可起诉离婚,这一条与上一条相比略有不公,丈夫可以逃亡3年,若3年之内归来,妻子还得和他过日子,不能起诉离婚,而妻子只要逃跑,马上就可以休掉。其三,“夫逼妻为娼”,丈夫或因贫困,或为了金钱,要把妻子卖到窑子里,这种情况下,妻子可以报官,请求离婚。以上这些条款,除第一条外,其余几条似在维护妇女权益,但细看之下,又不尽然,因为妇女可起诉离婚的极限,不是丈夫要把她卖到妓院,就是丈夫出走3年不归,这些已是绝难忍受的事情,可见那时的妇女还是处于被动地位。

  中国的封建伦理制度,一向有累加的功能,越往后越残酷,对妇女的束缚越深重。一般来说,唐宋时期的休书,写得还比较委婉,似乎有点绅士风度。举唐代休书一例:“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夫妇。若结缘不合,必是怨家,故来相对……既已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愿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扫蛾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老实说,读唐人写的休书,略有轻松之感,他们的思想观念并不比当代人落后。你看这休书的前半部分,是说夫妻缘分极深,只是脾气不合,就成了冤家,既然如此,好聚好散。后半部分写得更有情意,丈夫希望妻子走后,好好打扮自己,重新振作起来,恢复青春美丽,开始新的生活。其态度何等通达、立言何等潇洒!尤其是“选聘高官之主”这一句,半点不含嫉妒,真是难得——当代人离婚,恐怕也达不到这种境界。

  唐人总是自信的,国力的雄厚、思想的解放,使他们雍容大度,性情旷达。从唐人的休书中看不出斤斤计较,没有财产分割之纠葛,却正经八百地谈缘分,这种好聚好散的胸襟,真是令人佩服。

  再看这份休书,写得颇有情致(有删节):“盖闻伉俪情深,夫妻相对,恰似鸳鸯,双飞并膝,花颜共坐,两德之美,恩爱极重,二体一心。共同床枕于寝间,死同棺椁于坟下,三载结缘,则夫妇相和。三年有怨,则来仇隙。今已不和,想是前世怨家,反目生怨,缘业不遂,见此分离。聚会二亲,以求一别。相隔之后,更选重官双职之夫,弄影庭前,美逞琴瑟合韵之态。千万永辞,布施欢喜。伏愿娘子千秋万岁!时×年×月×日×乡百姓×甲放妻书。”

  这类离婚文书,不称“休书”,称“放妻书”,这个“放”字是放归本宗的意思,没有贬义。此类比较温和的离婚形式,在古代法律用语中称为“和离”,类似今日的协议离婚。

  封建社会早期的休书,有个共同的特点:男子思想比较达观,用词中体现出对妇女的尊重,祝愿对方能再结良缘,这种不记仇、不结怨之心态,今天的离婚者也应该学习并借鉴。

  到了封建社会后期,譬如明清时期,休书就写得恶狠狠的了:“兹有李氏,嫁于郭某,三载以来,不能善待高堂,不孝不敬,恶语相加,冷面相对。刁蛮奸猾,懒惰肮脏,不如禽兽!实则无奈,特立休书,永断夫妻关系,将其送归李家…… ”这等用词,完全是在侮辱妇女了。

  还有一份道光年间的休书,是一个名叫王德盛的男子写的,他休妻的原因竟是遇到了“年荒”,家里穷,养不活妻子,就把妻子休掉了。他如此不负责任,自己倒是轻松了,却不管妻子将来是死是活。

  历代休书还有一个特点:语言都很口语化,或许是因民间文体的缘故,写得通俗易懂,明白晓畅,即使不认字的妇女也能听得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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