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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德纲们必须容忍媒体“挑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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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8 月 6 日 星期    【打印】  
郭德纲们必须容忍媒体“挑刺”
律师解读“圈地打人”四大争议
郭德纲博客以“有药也不给你吃”为题回应打人事件。
  □据 《北京晚报》

  郭德纲“圈地门”风波引发了徒弟打记者事件。挨打记者和栏目组与郭德纲各执一词,分别召开发布会,拿出录像、监控视频佐证。结合双方说辞、网友争论,这一系列事件无非关乎圈建花园是否合法、记者是否私闯民宅、媒体拍摄是否侵权和徒弟打人师傅有无责任四个主要的法律问题,记者请律师从法律角度对此予以评说。

  争议1

    圈建花园是否合法?

  打人事件由“圈地门”风波而起,德云社负责人王海澄清该别墅并不在郭德纲名下。但不管是在谁的名下,相信郭德纲及其徒弟在此居住的权利都能获得产权人认可。那郭家(便于表述,并非法律上的产权界定)用木栅栏圈起来的绿地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归别墅的产权人所有呢?郭家的说法是当时开发商承诺该绿地为私家花园,而物业的说法是从没听说小区内有私家花园。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王兴律师认为,要查清此问题,需要看相应建筑规划备案登记以及商品房屋买卖合同的具体约定。在实践中,开发商口头许诺“口惠而实不至”的欺骗行为并不鲜见,需要郭家与开发商用证据说话。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而郭家又没有证据证明有此约定,或者虽然约定属实但该部分是开发商无权处分的公共绿地的话,那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郭家无权圈占该部分公共绿地,不管开发商有没有骗你,也不管你的栅栏是新建的还是改建加高的。

  争议2

  记者是否私闯民宅?

  郭德纲指责记者私闯民宅该打,被打记者则咬定采访过程合乎程序。惠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斌律师表示,私闯民宅就是未经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同意,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虽经同意进入住宅但权利人要求其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英国法律谚语:“一个人的家,就是一个人的城堡,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能进。”我国宪法及物权法均强调了私有财产的不可侵犯,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行为的相应处罚,《刑法》更是规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

  但从实践来看,我国对于公民合法住宅免受非法侵入的保护还是远远不够的,其原因一是相关权力部门对公民此项权利的重视不够,二是公民维权意识不强,三是法律规定可操作性不强,举证困难。

  王斌律师说,公开的资料显示,记者到了郭家别墅的门口,并没有进入室内,而且在见到里面的人之后,即表明了采访的立场,并没有强行进入室内,因而不能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争议3

  媒体拍摄是否侵权?

  媒体采访权与公民隐私权的冲突和法律争议由来已久,此次又被郭德纲徒弟打人事件放大。郭家认为这一事件是新闻采访权对公民隐私权的侵害。而王兴律师则认为,这实际上是新闻采访权与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之间的博弈。

  王兴律师说,虽然我国法律对于公众人物还没有明确的界定,但不管从法理、司法实践还是常识上讲,郭德纲都毫无疑问属于公众人物。公众人物的知名度超过常人,或者承担的职责涉及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利益,他们的行为关乎到国家、社会的利益或公众的知情权。因此,人们对他们的关注和观察就远远地超出对一般自然人的程度。对公众人物隐私权保护的程度也是有明显不同的。美国法院在1964年沙利文诉《纽约时报》案中确立了公众人物的概念以及“确有恶意”的原则,即除非证明媒体报道确有恶意,否则即便媒体对公众人物的报道有失实也不构成侵权。可我国官员、明星起诉媒体诽谤胜诉的太多了,这大大限制了媒体的报道权,影响了公众的知情权。

  王兴律师认为,郭家别墅圈占绿地事件牵涉法律争议,牵涉公众的利益,更涉及公众的知情权。记者采访当事人的看法并拍摄争议的绿地的情况并无不妥。作为公众人物,不能以保护隐私为由拒绝新闻媒体的监督。

  至于媒体的“偷拍”手段是否合法,王兴律师认为,基于采访事件的诸多限制,新闻媒体在采访时可以采取一些特殊手段。“我们很难想象明星会欣然同意媒体揭露其丑闻,也见不到黑作坊夹道欢迎记者作客。同样,就公众事件采访公众人物时,在采访对象不配合的情况下偷拍亦无不可。而且,北京台的记者手持摄像机进行摄像,并非所谓‘偷拍’”。

  争议4

  徒弟打人师傅有无责任?

  虽然德云社的负责人紧着为郭德纲撇清在打人事件中的责任,但徒弟打人之后,郭德纲又是“砸挂”又是撰写博客助威,势与徒弟站在同一阵线。看见俩人如此“亲密”,网友也在探讨郭德纲和徒弟分别在此事件中的责任。

  惠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斌律师称,从目前公布的材料看,李鹤彪故意殴打他人的违法事实是清楚的。至于法律责任,应当看被害人伤情鉴定的结果,如果构成轻伤及以上,那就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刑事立案;如果构不成轻伤,则属一般治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但是目前没有证据显示李鹤彪的打人行为是职务行为,也没有证据证明郭德纲与此有何牵连,因此,郭德纲不应对此承担法律责任。当然,有相反证据除外。

  王斌律师认为,郭德纲将记者喻为“妓女”、大讽业委会委员为所谓“穷人”以及充斥博文中的恶言脏字,将其“功成名就”之后的志得意满以及跋扈霸道的心态暴露无遗。尽管羽翼丰满、财雄气壮的郭德纲有意愿也有能力继续像对待以前的“藏密排毒”事件一样彪悍地扛下去,但是,如何做好一个公众人物,如何扛住公司招牌的头一个字“德”,是郭德纲及众弟子应该多多反思的事情。

  王斌律师说:“不管是郭德纲还是赵德纲,所有的‘德纲’们,在享受着作为公众人物的意气风发时,也必须接受媒体对你事无巨细的‘挑刺’。”

  ■新闻链接

  私闯民宅打死勿论吗?

  郭德纲在小区占绿地,其徒弟殴打前来采访的北京电视台记者一事发生后,郭德纲力挺徒弟,并声称电视台记者私闯民宅,该打。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易胜华律师表示,从此事件可以看出,郭德纲完全展示了自己对法律的无知和“无畏”。

  郭德纲声称其在购买赢海庄园别墅时,得到开发商承诺可以拥有私家绿地,而且面积范围和现有范围一致,唯一改动是将木桩换成围栏。但是,易胜华律师点评说,从法律角度来讲,要证明自己对土地的使用权,最简单的方法是拿出产权证。只要产权证上标注的土地面积包括了争议的绿地,所有的烦恼都烟消云散。郭德纲只拿“开发商承诺”来说事,而开发商的承诺不等于法律上的权利。

  郭德纲还称弟子打人有理,他说:“中国从汉朝的法律就规定:私闯民宅打死勿论。”易胜华律师表示,中国的法律确有“非法侵入公民住宅罪”一说,但是没有“打死勿论”的豁免规定。即使遭遇了“非法侵入住宅”的不法侵害,也应当通过报警处理。如果情况紧急,对违法行为的抵制也应当控制在适当程度之内,超出必要的限度,同样构成违法犯罪。

  BTV坚持走司法程序

  虽然李鹤彪向被打记者作出了公开道歉,但其师傅郭德纲紧接着发布的一篇叫骂式博文以及德云社网站上挂出8月8日将举办李鹤彪专场的消息,使人无法看出这起事件的打人方有回归理性的迹象。对此,北京电视台《每日文娱播报》的制片人朱礼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指郭德纲博文)简直是一派胡言,完全是无理取闹。我们坚持走司法程序。”

  针对郭德纲博文的指责,朱礼庆回应道:“什么叫偷拍?对方看见机器了怎么能叫偷拍?我们记者前往采访是有正常的新闻采访手续的。有些人老是自己打自己耳光。周广甫在上海当过武警,人很善良。当时在现场,对方多次攻击并试图抢下摄像机,周广甫都没有还手,这体现了一个人的素质。对方说话不要回避了核心部分。主要问题就两个:一个是你有没有侵占公共绿地,一个是你打没打人。说我们要私了,完全是污蔑。当时是他们的经纪人来找我们说要私了,周广甫坚决不同意。中国是法制社会,这绝不是钱的事。”

  朱礼庆说:“好多事不能瞎说,说话要负责任,得拿出证据来,我们媒体人是有职业精神的。出来骂中国人,自己配做中国人吗?说记者是妓女,是‘绿灯区’的,请问他是哪个区的?还谩骂穷人,穷人就有罪吗?他的是非观、善恶观完全混乱了。名人出名以前别人不知道他是谁,成名以后他自己不知道他是谁——这句话用在他身上很合适。

  他最后表示,周广甫目前在等司法鉴定的结果,他不会同意调解,将坚决走司法程序。

  ■最新消息

  打人者被行政拘留

  □据 新华社电  

  5日,北京警方依法对涉嫌殴打他人的北京德云社演员李鹤彪(原名李国勇)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200元罚款的处罚。

  北京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经过连续工作查实,8月1日16时,李国勇(男,31岁,艺名李鹤彪)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赢海庄园小区一住宅处,因北京电视台《每日文娱播报》栏目组采访拍摄一事,与该栏目组工作人员周某发生冲突。后李国勇将周某殴打致伤,周某的伤情经司法鉴定为轻微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8月5日,北京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对涉嫌殴打他人的李国勇予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200元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