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魏春兴 实习生 白玉 通讯员 王素芳
施工过程中发现一座古墓,几名工人没有向文物部门汇报,而是找人连夜私自挖掘,盗得文物4件。近日,孟津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两名被告人因犯盗掘古墓葬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万元。
据介绍,被告人关某和李某分别是洛龙区龙门镇人和孟津县白鹤镇人。2009年10月13日下午,关某驾驶挖掘机在孟津县白鹤镇华一铁路工程工地进行施工时发现了一座古墓葬。他用黄土迅速将古墓掩埋,并预谋如何进行盗挖。
当晚,关某伙同李某等7人,悄悄携带铁锨、镢头等工具来到工地,私自挖掘该古墓葬,盗得陶罐等文物4件,价值约两千元。
事发后不久,根据群众举报,警方很快破获了这起案件。经洛阳市文物鉴定小组鉴定,该墓葬属于东汉墓,具有一定的历史、科学价值,所盗文物中三级文物1件,普通文物3件,案发后被盗文物已追回。近日,孟津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关某、李某结伙盗掘具有一定历史、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并盗窃珍贵文物,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系共同犯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庭审中被告方辩称,他们只是觉得好玩,没有考虑到问题的严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