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民俗博物馆新征集到5000多件纸质文书,包括契约、金兰谱、结婚证、科举考试试卷、药单、殃书(注:人死后,家人请风水先生验看死者,书写死者的生卒年月等,以定入殓、出殃、发引、破土、下葬的时间,叫“开殃书”或“批殃榜”)等,件件十分珍贵。其中,崇祯十四年地契、盖有中华民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印章的金兰谱、附有兄长照片的金兰谱、民国时期阳城县结婚证、王辉堂切头贴等实属罕见,对研究中国社会尤其是明、清、民国时期的土地制度、信俗文化、社会风气具有很高的价值。
契约:一部400年中国土地、房屋交易史
洛阳民俗博物馆此次新征集的纸质文书中以地契、房契为最多,共4000多份。签订契约的时间从崇祯十四年到民国年间,时间跨度近400年。
其中最珍贵的,当属一份崇祯十四年的土地契约(图①)。
这份契约签订于崇祯十四年(1642年)三月:王交英因家中用度不足,在见证人的说和与证明下,将自己家的两亩地租给同族的王时记耕种3年;从土地出租之日起,地上粮草一并交租地人。
洛阳民俗博物馆副馆长田国杰介绍,这是本次征集的契约中唯一一份明代契约,距今350多年,是一份难得的中国早期民间土地出租合同文本。
另有一份康熙十一年(1673年)的地契:“因为缺少,别无点转,今将自己村南坡地一亩……出卖本枝民人王交兴……日后如有返言,罚白米五石充官公用。”这是王交兴和同族寡妇杨氏签订的土地买卖合同,距今也有约330年了。这份契约的效力何在呢?在于“见人”——契约上见证人王添表和王日星均有签字。
洛阳民俗博物馆馆长王支援说,明代、清代早期的地契、房契都是民间版本,没有官方公证。官方因没参与,自然无法收取“税银”;乾隆十四年,朝廷规定土地、房屋交易和典当须由官府来公证,其目的就是为了增加税收。
从那以后,地契、房契开始出现两种版本:形式相对固定、盖了官印的,叫作“红契”;以前那种民间合议、民间公证的,叫作“白契”。为了管理更规范,也为了防止舞弊行为,官方规定契约还要有“尾契”:“尾契”中要注明交易时的课税情况,相当于现在的“完税凭证”。
还有一份中华民国时期的房契,房契中间靠上部分有蒋中正的头像,很具时代特点。
金兰谱:特别慎重,祖上三代的相关内容都要写明
兄弟情重如泰山,金兰谱至今流传。
金兰谱,是两人或数人结为异姓兄弟或姐妹时所立之盟约。这次新征集的金兰谱有10多份,形式多样、各具特色。
其中一份(见本报封面导读图)为刘思敏与源宝二人于中华民国三十年(1941年)结为兄弟时立下的:这份金兰谱色彩素雅、形式独特,是这些金兰谱中唯一一份带照片的。纸张下方的兰花表明二人义结金兰,拜为兄弟;隶书“盟约”二字配朱砂红底,大方美观。金兰谱中间贴有大哥刘思敏的照片,照片右侧写有“源宝如弟惠存”字样,照片下侧写有“如兄刘思敏鞠躬”字样,金兰谱中还有刘思敏父母及其家庭成员的名字。
另一份金兰谱(图⑥)是司位则、李业隆和卢荣先三人于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在河南第十区师训所义结金兰时所立。这是一份折叠式的金兰谱,合上是一个小册子。金兰谱封面为大红色,印有兰草图案和“金兰谱”字样,封底写有“洛阳东街元章印刷所制”字样。
该金兰谱的内容以“前有管鲍,后有雷陈,道义相勖,历久常新”开头,谱上记录了三人的姓名、生辰八字、籍贯及祖上三代姓名等。从此可以看出,先人义结金兰时的慎重和认真。
该谱的独特之处在于,这本是三名“军校”同学私下结为兄弟的证明,却盖有一个国家最高军事机构的公章——中华民国军事委员会专用章。
王支援分析说,估计是“中华民国军事委员会”鼓励受训学员重义气、讲团结,支持大家义结金兰,专发已盖此章的金兰谱供学员使用,故金兰谱上才有此章。
结婚证:媒人责任重大,须在其上签名
本次征集的近20份婚书中,有一张1941年阳城县(现登封市)一区颁发的结婚证(图⑤)。
“婚书说明”有以下内容:
“经本区审查,双方与后列规定相合者方准结婚:男女双方自愿结婚,不是父母主婚,不是买卖婚姻,不是任何强迫;男满18岁者,女满16岁者;不是直系血亲等;没有神经病、花柳病及遗传类恶疾者。”
这张结婚证书最有意思的地方在于:政府签发的结婚证书上还有介绍人“赵福喜”的签字。据推测,这是为了表明“媒人也要负起责任”的意思。在这张婚书中我们可以看到:那时候,政府已倡导自由婚姻,禁止近亲结婚。
科举试卷:考秀才前也要“三练”
洛阳民俗博物馆新征的纸质文书中有一类是和考试有关的,共有200多份:考生的试卷、学校准备的练习册、考生被查收的夹带等。
明清的科举制度规定:凡是习举业的读书人,不管年龄大小,未考取生员(秀才)资格之前,都称为童生或儒童。童生备考,像现在高中生高考前要参加“一练”、“二练”、“三练”一样,也要做不少卷子后才能正式参加考试。
有份考卷(图②)是当时洛阳县一个叫魏庭璋的童生的,老师阅卷后的评语是“文疵诗可”——就这位童生的考卷来看,文章写得有瑕疵,而诗做得还可以。
有考卷、练习册,也有考生的夹带——我们现在所说的“小抄儿”。各种各样的“小抄儿”(图③)中,有宽的、长的、大的、
小的,实在叫人大开眼界。有的“小抄儿”字体秀丽,洋洋洒洒上万字,考生还用红笔在上面标注重点。
切头贴:我所言若虚,甘愿头被割
现如今,如果你借给别人钱后把借据弄丢了,对方不承认怎么办?很简单:没办法,打官司你也赢不了。
古代人有办法。
我们看这样一份“切头贴”(图④):出借人把借据弄丢了,他在别人的公证之下签下“切头贴”——如果我说的不是实话,我宁愿在大家的监督下割下自己的头。
这事发生在清嘉庆元年(1796年)二月,立切头文书者为王辉堂:他弄丢了王国兰、杨良借银子的票据,就在中间人的见证下立切头文书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