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绘图 李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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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迅员 席粉红
新办的信用卡,自己一次没用,卡上也没存一分钱,卡主以为这只是张“废卡”,就爽快地借给了朋友使用。没想到,卡主却因此险些栽个大跟头。
朋友张口借卡
怎好意思拒绝?
去年年初,吉利区的赵先生经人介绍结识了一名朋友。朋友姓孙,自称在某银行工作。2009年7月1日,孙某找到赵先生,问他手头有没有闲置不用的银行卡,想借去“办些业务”。
赵先生说,朋友开口借,他也不好意思拒绝,而且他有一张刚办下来的信用卡,连包装都没拆。赵先生没有多想,就将信用卡借给了孙某。
没想到,过了一个多月,银行打来的催款电话让赵先生吃了一惊:就在他把信用卡借给朋友的这一个月里,卡上已透支了11810元。
欠款迟迟未还
卡主背了黑锅
随后,赵先生急忙找到孙某,孙某信誓旦旦地对他说:“没关系,我给你写个借条,就当我向你借了12000元,过几天全部还你。”
约定的还款日期到了,孙某却表示暂时无力还款,又给赵先生写了个证明,内容为“从2009年7月1日起,卡上所有消费产生费用均由孙某自己承担,与赵先生无关”。
有了这个证明,赵先生终于放心了。
又过了两个月,赵先生查询得知,朋友孙某不但没有向银行还清之前所欠的款项,还又透支了2208元。虽然赵先生再三催促,孙某依然没有还款的意思。
由于之后孙某一直躲着不见,再加上受不了银行隔三差五地催款,无奈之下,赵先生只能在2009年10月至今年1月,自己向银行还清了欠款及利息,共计15486.18元。
双方对簿公堂
法院裁定还钱
今年3月,赵先生正式向吉利区人民法院起诉孙某,要求孙某偿还所有的欠款及利息。
法院查明情况后认为,被告孙某借用原告赵先生的信用卡进行消费,因此,产生的费用应由被告孙某承担;另外,经原告催促,被告没有按约定归还信用卡透支产生的费用,被告孙某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昨日,法院作出判决,裁定被告孙某偿还原告的所有欠款及利息。
恶意透支
将面临刑事责任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联合印发通知,首次明确了“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这意味着,恶意透支信用卡将面临刑事责任。
何为信用卡恶意透支?据业内人士解释,信用卡恶意透支一般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自收到银行二次催收通知3个月后拒不归还的情况。持卡人超过规定的限额或规定的期限透支,经银行催收仍不归还,很可能会被推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全发提醒市民,一定要根据自身经济能力进行信用卡消费,避免恶意透支行为。同时,信用卡还应妥善保管,尽量不要借给他人使用,以免增加不必要的风险。